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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推荐-《成吉思汗法典》及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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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7 00: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吉思汗法典》及原论

编号:30441
书名:《成吉思汗法典》及原论
作者:内蒙古典章法学与
出版社:商务
出版时间:2007-7-1
入库时间:2007-8-27
定价:21元  



图书目录
<成吉思汗法典>……………………………………………(1)
总 则……………………………………………………………(2)
基本法………………………………………………………(2)
国家制度……………………………………………………(2)
社会管理制度………………………………………………(3)
役税制度……………………………………………………(3)
驿站制度……………………………………………………(4)
分 则……………………………………………………………(5)
军事法………………………………………………………(5)
行为法………………………………………………………(8)
诉讼法……………………………………………………(10)
附 则…………………………………………………………(11)
<成吉思汗法典>原论……………………………………(13)
第一章 《成吉思汗法典》概述………………………………(14)
第一节 《成吉思汗法典》颁布实施的社会背景………(14)
第二节 《成吉思汗法典》的概念………………………(15)
第三节 《成吉思汗法典》的分类………………………(16)
第四节 《成吉思汗法典》的渊源………………………(17)
第五节 《成吉思汗法典》的特点………………………(20)
第六节 研究《成吉思汗法典》的意义…………………(24)
第二章 基本法………………………………………………(27)
第一节 基本法概述……………………………………(27)
第二节 奄成吉思汗法典》的本质………………………(28)
第三节 《成吉思汗法典》的效力 ………………………(32)
第三章 国家制度……………………………………………(37)
第一节 国家制度的概述………………………………(37)
第二节 忽里勒台制度…………………………………(38)
第三节 札尔忽赤制度…………………………………(42)
第四节 文字(教育)制度………………………………(50)
第五节 兵役制度………………………………………(54)
第六节 平等劳动制度…………………………………(59)
第七节 宗教信仰自由制度……………………………(62)
第四章 社会管理制度………………………………………(69)
第一节 社会管理制度概述……………………………(69)
第二节 户籍制度………………………………………(70)
第五章 役税制度……………………………………………(77)
第一节 役税制度概述…………………………………(77)
第二节 役税制度………………………………………(79)
第六章 驿站制度……………………………………………(84)
第一节 驿站概述………………………………………(84)
第二节 成吉思汗时期的驿站…………………………(85)
第三节 驿站的职责……………………………………(87)
第四节 驿站的管理……………………………………(89)
第七章 军事法………………………………………………(92)
第一节 狩猎……………………………………………(92)
第二节 战争法…………………………………………(101)
第三节 怯薛制度………………………………………(131)
第八章 行为法………………………………………………(149)
第一节 行为法概述……………………………………(149)
第二节 民事行为法……………………………………(151)
第三节 刑事行为法……………………………………(164)
第四节 其他行为法……………………………………(183)
第九章 诉讼法………………………………………………(192)
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192)
第二节 裁判机制………………………………………(193)
第三节 裁判宿卫制度…………………………………(195)
第四节 定罪原则………………………………………(197)
第十章 附则…………………………………………………(199)
第一节 黄金家族的特殊处罚规则……………………(199)
第二节 《成吉思汗法典》的公布和传达………………(202)
附录…………………………………………………………(205)
附录一 英译《成吉思汗法典》………………………………(206)
附录二 英译第一章《成吉思汗法典》概述…………………(222)
主要参考文献…………………………………………………(242)
本书共有242页
发表于 2007-10-27 20: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邮寄吗,怎么联系: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7 20: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很多的,你google一下试试呢?
发表于 2007-11-13 23: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蒙文版的吗?:)
发表于 2008-4-15 16: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团购吗:call: :call: :handshake :handshake
发表于 2008-4-27 18: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解读《成吉思汗法典》
来源:
作者:鄢烈山  [2008-01-30 17:14:06]

《〈成吉思汗法典〉及原论》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编商务印书馆2007年7月,21元


    提到“成吉思汗”,对于读毛主席语录长大的我们这一辈,第一反应往往是“……只识弯弓射大雕”;再就是,我们从历史教科书中读到的,蒙古统治者实行民族压迫,将人分成四等;然后,是西方人所谓的“上帝之鞭”,屠城,横跨亚欧的庞大帝国……读法国当代学者鲁保罗所著的《西域的历史与文明》,让我感到要重新看待成吉思汗。鲁保罗写道,1206年,铁木真统一蒙古,他颁布的法典《扎撒》(Yasak),“后来影响了多部欧亚大陆的法典”。又说:“成吉思汗主要是留下了某些具有重大意义的思想:大地从未停止过被人类的敌对行为所撕裂,为了使这种敌对行为停止,全民必须团结起来,在一位独一无二的酋长的率领之下……在近一个世纪之后,曾不停地发动战争的蒙古人,却成了世界和平的推动者。”这也就是说,成吉思汗绝非仅是一个赳赳武夫或军事天才。可惜,限于该书的体例,不可能对成吉思汗的历史贡献展开论述。
    碰巧,最近读到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成吉思汗法典〉及原论》,对了解这方面的历史颇有裨益。以前,我们只知道古印度有《摩奴法典》,古代西亚有《摩西十诫》,古罗马有《十二铜表法》,知道世界上有比拿破仑的武功伟大得多的《拿破仑法典》,岂知世上也曾有过《成吉思汗法典》!
    据伊朗人志费尼在《世界征服者史》中记载,该法典藏于首宗王的府库中,每逢有国家大事时拿出来,据以制定行为准则。该法典也通过规定“那颜”(官员)的宣讲责任,传达到全社会各层面。但是,法典原件已在元末明初的战乱中散失了。



法典是研究人员整理出来的文本
    展现在我们面前的这部《成吉思汗法典》,是研究者依据波斯人拉施特主编的《史集》、瑞典人多桑所著《蒙古史》、英国人道森所编的《出使蒙古记》,当然还有蒙文的《蒙古秘史》、汉文的《元史》等文献,钩沉、辑录、整理出来的文本。是以,现在这个文本,并不似海内外一些权威媒体所称的“失传六百余年……重见天日”,也谈不上“还原了这一失传六百多年的法典原貌”。这个文本分总则(基本法、国家制度、社会管理制度、役税制度、驿站制度),分则(军事法、行为法、诉讼法),附则(即“黄金家族”法)三大部分,这显然是现代人的研究成果;说句玩笑话,像“大蒙古国法典”征求意见稿。
    这并不是否认《成吉思汗法典》的存在。事实上编者在法典每一条内容后面都说明了出处,解释了不同文本取舍的理由。那么,为了存真和眉目清晰,除了附录整理的文本英语翻译版,还不如像《书经》汇编三代和夏商周的训令、诰文、誓词一样,整理汇编成吉思汗的相关训令和判例。这样也许更有历史感。




《法典》强调宗教宽容
    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法典》颁布以前,蒙古社会属于无政府状态下的不稳定、松散的部落社会,没有法律,没有文字,依靠古老的习惯法维系部落内外关系。《法典》为当时蒙古草原的民族和解与部落统一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确立了大蒙古国的政体、国家权力分配制度、民众的基本权利义务,构筑了大蒙古的基本社会秩序、基本伦理关系和基本道德准则,可以说“《成吉思汗法典》从根本上塑造了蒙古民族”;用鲁保罗的话来说,蒙古征服者所到之处,“以至于‘蒙古式的和平’留下一种几乎可与‘罗马式的和平’相媲美的记忆。”因而,“这支来自蒙古大草原的游牧民族”,也并非像拿破仑赞美的只是“有着严密的军事组织,和深思熟虑的军事指挥”,他们“比他们的对手高明得多”的,并不止是战争艺术。
    《法典》最高明、最有现代性的内容就是宗教宽容:“尊重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得享有特权。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在成吉思汗及其子孙的征服范围,现有的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都已具有相当大的势力,还有在蒙古人中盛行的萨满教,还有摩尼教、祆教,中原的道教、儒教,一些较小族群的原始宗教更是五花八门。成吉思汗一碗水端平,既不偏袒,也不打压哪一家,尽管他本人先是信奉萨满教,后尊道教的长春真人为师。这种政治胸怀并非成吉思汗所独具,中原王朝一向实行政教分离、多教并立,比蒙古人更早的草原霸主契丹人的大辽国亦复如此,甚至吐蕃人(今藏族人)强势期间也是实行宗教宽容政策的。这比起前现代欧洲人和西亚人的“圣战”,当然更文明。成吉思汗比中原帝国的统治者实行宗教宽容更难得的是,他是一个十分强势的征服者,却很明智地守住了权力的边界。
与现代民主宪政观念相距尚远
    但是,说它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以民主为基础的两权分立的共和政体”,这在我看来却是溢美之辞。这样说的根据,是“大蒙古国选举汗位继承者,任命札尔忽赤(最高断事官),发动战争和进行重大决策实行忽里勒台(会议)制度……”这种由贵族和领主选举大首领的制度,在部落社会和分封制时代其实是相当普遍的。欧洲直到16世纪还有所谓“选帝侯”;蒙古草原此前的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就是经过反复较量才改变了部落首领推选制度,效法中原王朝称帝称尊的。而成吉思汗的孙子元世祖忽必烈的继位,未经“忽里勒台”大会推举抢班自立,实际上违背了成吉思汗法典精神。努尔哈赤及其子孙称帝也经过了对部族酋长大会选举制度的背弃。换言之,“忽里勒台”本是游牧部落更原始的“民主”、“共和”制度。又,《成吉思汗法典》第一条是“天赐成吉思汗的大札撒(法典)不容置疑”。这口吻与中原王朝的“天子”一般(“成吉思汗”本非特称,相当于说“天可汗”、“天王”,只是因为铁木真逝世后大蒙古一分为四,“成吉思汗”才成了铁木真的专用名),是君主专制“口含天宪”至高无上的标准用语。
    至于说到有最高司法官与行政权分立,这在中原王朝也是惯例:天子之下,司法监察部门与行政部门互不统属,各自对王法和天子负责,御史弹劾宰相等行政大臣并非稀罕事,与现代民主宪政观念相距尚远。




保护水源,保护草原
    《成吉思汗法典》严厉保护水源(“不得在河流中洗手,不得溺于水中”);保护草原(“草绿后挖坑致使草原被损坏的,失火致使草原被烧的,对全家处死刑”,惟有这条法律规定了株连处罚);严厉惩罚同性恋(“男子之间鸡奸的,并处死刑”)。论者结合游牧民族的生存环境、生活习俗和宗教禁忌观念,对它们做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对法典规定遗产继承制度(“妻妾所生子女都有继承权”,不同于从前的幼子继承制及此后的长子继承制;“遗产不得收归国有”,对贵族领主利益的尊重;“保护战死者”,奴隶从战场上背出牺牲的主人,可分得主人的牲畜和财产,他人背出战死者遗体可继承其妻子、奴隶和所有财产),也阐明了其特定条件下的历史合理性。至于编者对“怯薛军”(护卫军,亲兵)制度,对决斗、饮酒、盗窃、通奸的法律规范的诠注,至少可以增加我们的历史认知。



规范信托制度,严惩撒谎者
    法典最有意味最“超前”的是对信托制度的规范:“以信托资金经商累计三次亏本的,处死刑。”何以至此,是因大帝国内商业发达而委托人玩忽职守者太多,还是因为征战的首领将士也要发财,受托人乱搞会动摇军心?不得而知。如今那些证券和投资公司主管、国企经理人,若受这样的严刑峻法约束,不知我们的经济秩序将如何?
    法典第五十二条是:“撒谎的,处死刑。”这一条若用于今日,恐怕结果会跟屠城差不多,留不下几个“那颜”(官)和“哈剌出”(民)了。论者说这是因为蒙古人特别遵诚守信。在我看来,地球上的人本性一般,都有情欲和理性,一样并存善恶因子,一样会盘算诚信的得失,只看外部条件诱导什么占上风。我更相信,这一条是出于成吉思汗的个人性情,童年时孤儿寡母的惨痛经历使他对背信弃义深恶痛绝。
    其中第七条“每个人不论贫富与贵贱都平等劳动”,使我想起毛泽东时代的干部参加劳动制度。成吉思汗当然不是为了要官僚阶层“反修防修”,但也有他的政治理由。其中第十条“建立户籍制度”,每个人都属于十户、百户、千户、万户,不准随意迁移到另一单位寻求庇护,迁移者要当众处死,收容者也要受严惩。这令人想起七百多年后我国“人民公社”时代的户籍管理制度,虽然很难说毛泽东是受了成吉思汗的启发。这对本来逐水草而居、部族之间自由聚合的蒙古人简直是天地翻覆的大变局。成吉思汗当然以为这是开万世基业的政治制度。可是,与秦始皇一样,开国强人万年帝国的愿望只是黄粱一梦。大蒙古帝国很快就分崩离析,这样的律令便只有思想史政治史的研究价值了。

楼上的,我想买一本,怎么和你联系?
发表于 2009-11-22 10: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蒙文版的
发表于 2011-8-20 23: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老那一起怀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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