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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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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3: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

宝力高
     一

    所谓生态文化,是人们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本质的反映,是人们根据生态系统的需要和可能,最优化地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所反映出来的思想、观念和意识;生态文化还包括人类为解决所面临的种种生态问题、环境问题,为了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与自然和谐相处,求得人类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所采取的种种手段。总之,生态文化是由特定的民族或地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文化因素构成的具有犭虫立特征的结构和功能的文化体系;是代代沿袭、传承下来的针对生态资源进行合理摄取、利用和保护,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知识和经验等文化积淀。

     蒙古族具有独特而丰富的传统生态文化遗产。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以狩猎文化类型和畜牧文化类型的生态文化为主。狩猎最早出现的时间可以上溯到旧石器时代。人类生产力出现的第一次跨越,便是从狩猎——采集活动——向畜牧和种植生产的转变。这种转变延续了许多世纪,大约在新石器时代在人类生活的某些地区才完成,此乃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革命”。从生态学角度来看,这也是人类面对生态环境的剧烈变迁而不得已作出的文化选择。畜牧是一种不同于狩猎的更高的生产活动,以天然草地放牧经营为主,其生产方式是遵循畜群习性及季节规律,逐水草而迁徙。通过牲畜的饲养和繁殖,获得比狩猎时代多得多的动物资源。蒙古民族的先民以驯养牲畜为生,他们衣皮革、居毡帐、乘坐骑、食肉饮乳,衣食住行和牲畜须臾不可分离,牲畜不仅仅是他们的生活资料,也是他们的生产资料。所以,畜群繁殖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他们成败兴衰。随畜迁徙,是游牧生产和生活的主要特点,牲畜走到哪里,人就跟到那里。牲畜受制于大自然的安排,牧民也要按照季节规律移动,牲畜和人都受自然环境的制约。大自然的变化决定着游牧经济的兴衰。如果天顺人意、水美草茂,牧民的生活就富庶,牧民也有可能一夜间的自然灾害中倾家荡产。所以,畜牧的繁殖,取决于生态环境的好坏。

    蒙古族的传统生态文化是从蒙古族所从事的狩猎和游牧生产、生活的实践中产生,并指导这个伟大的实践,使蒙古族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根据季节和草地的具体情况,划分四季营地(春营地、夏营地、秋营地和冬营地)轮牧,是蒙古族牧民在草地资源利用方面的最大特点。春营地一般选择背风向阳的低洼草地,便于接羔,使母畜和幼羔健康;夏营地一般选择离水源较近,且蚊蝇较少的地势较高的草地,保证牲畜采食叶嫩、水分大的草,促使牲畜抓水膘,从而达到牲畜体壮;秋营地要选择葱属植物多的草场,有利于牲畜不失时机抓油膘;冬营地要选择离贮备干草的地方较近处,在质量好的短干禾本草场上放牧。因为,短茎、细叶而质地较硬的短干禾本草,虽缺乏水分,但营养价值高,风干后的利用率达五至六成的高比率,因此,牧畜采食这些枯草,有利于抗御雪灾,能够健康过冬。

    畜群本身是移动而食,用过的草场只能第二年才能重新使用,就是夏营地,也只能随畜群移动放牧。否则,不仅牧草不够吃,而且会加速草场的退化,从根本上威胁草场的再生。蒙古族牧民深深懂得这些道理。所以,轮牧是一种人类对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它属于最古老的历史文明范畴。这是数千年来能够与自然和谐统一,做到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轮牧不仅有利于合理利用草地资源,同时,也达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敖特尔”(otur),是蒙语译音,意为“移场放牧”,俗称“走敖特尔”,或“走场”。蒙古族牧民根据季节规律和草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轮牧外,在水草不足或遇到自然灾害时,需要“走敖特尔”来解决牧畜的缺水缺草问题。“敖特尔”分“轻便敖特尔”、“近程敖特尔”、“远程敖特尔”和“特殊敖特尔”。无论哪一种敖特尔,一般都选择无人占有的草地和富余草地进行游牧。“走敖特尔”既能做到在灾年使牧畜安全度过,又能有效地使草场休养生息。

    蒙古族牧民有初春火烧原野枯草的传统。这样做的好处是,既有烧净往年枯草使夏营地减少蚊蝇,预防蚊蝇泛滥的作用,也会把枯草变成自然肥料,使新草长的既快又茂盛,畜群能够及时抓膘,还能为秋季的割草创造有利条件。如果不把往年的枯草烧掉,到秋季割草时不但很费力,而且枯草也混入新草里,影响牲畜的食欲。蒙古族牧民提倡在初春火烧原野枯草的同时,严禁秋季荒火。牧民认为,秋季荒火不但烧掉春季草场,对畜群的过冬有极大的影响,甚至草原植被也被烧光,以至冬天易于风蚀沙化。所以,古代蒙古社会,在严禁草原荒火方面制定了十分严厉的处罚条例。台湾的李则芬先生在《成吉思汗新传》中说:“禁遗火而燎荒,违者诛其家。”①《黑鞑事略》写道:“遗火而炙草者,诛其家。”《阿拉坦汗法典》规定:“失荒火之死亡者,罚三九,以一人或一驼赔偿顶替”,“烧伤断人手足,罚二九,烧伤眼睛,罚一九,烧伤面容,杖一,罚五畜”。《卫拉特法典》规定:“失放草原荒火者,罚一五。荒火致死人命,以人命案惩处”,“因报复而放草原荒火,以大法处理”。无论是初春烧荒,还是严禁秋季荒火,都是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一种明智举措。1942年,日本学者后藤十三雄著《蒙古游牧社会》中说:“极为了解土壤荒芜结果的蒙古人,为保全牧场付出很多心血。例如怕秋季野火烧毁牧场而警戒,不耕土地或挖坑穴……结果确实是避免了牧场的荒芜化。”

    古蒙古人走出原始森林来到草原,成为逐水草而徙的游牧民之后,他们的居住方式也由原来的圆顶式窝棚演变成穹庐式毡帐。毡帐,俗称蒙古包,以柳条、白桦、松木制成的陶脑(天窗)、乌尼(檩椽)、哈那(围墙)组成,就地取材,灌木丛、树枝均可利用,对森林不构成破坏。毡帐上面覆盖的毡子和毛绳,用羊毛、骆驼和牛的皮绳以及马鬃制成。蒙古包结构简单、设计巧妙、搬迁方便,妇幼老弱都能拆会搭。拆卸只需40分钟,然后装载勒勒车拉走。搭建“哈那”和“乌尼”只用30分钟,盖好毛毡,勒紧绳索,不超过1小时。蒙古包采光和通风性能好,寒冬和酷夏都能适用。因其呈流线型,圆而不锐,迎风而立,就是刮风下雨,也巍然不动,体现了天圆地方人在其中的哲理。这是蒙古族牧民的哲学思想与科学创造相结合的产物。蒙古包最大的优点是,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反作用力极小,克服了草原城市化所带来的弊端,对草场不构成损害,能够与草地生态环境和谐相处。牧民从旧址搬到新址,自觉对旧址进行清扫,掩埋垃圾和灰烬,防止荒火,以利牧草再生。

    蒙古族传统的牧区畜圈都采用圆形构造模式。这种畜圈的好处是节省材料,同时还能有效地抵挡来自圈内外的冲击力。比如,风力、牲畜的冲撞力等,圈内不形成死角,从而避免了牲畜相互挤压,圈内的风力容易形成螺旋上升气流,有利于吹散沙尘。从数学的角度来看,有这样一种事实:“对于具有和圆的直径相同的各种二维图形的直径来说,圆的面积为最大。这是因为,如果我们在具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二维图形内画出该圆便得知,而这是很容易做到的。意思是说,相同直径(最长距离)的各种形状中圆的面积最大。”②蒙古包、畜圈的形状设计,毫无疑问利用了这种数学原理。

    在蒙古草原,牛拖棚车早已被使用,这种棚车的残遗,曾在伏尔加河流域一个属于青铜时代晚期的冢墓里发现的。到了13世纪,蒙古人已经有了帐幕车、哈剌兀台·帖儿坚、合撒黑·帖儿坚(xasagtergen)等各种车。鲁不鲁乞在《东游记》中描述帐幕车的轮廓时写道:帐幕做得很大,宽度可达30英尺。当帐幕放在车上时,它在两边伸出车辆之外至少各有五英尺。22头牛拉一辆帐幕车,11头牛排成一横排,共排成两横排。车轴之大,犹如一条船的桅杆。在车上,一个人站在帐幕门口,赶着这些牛。关于哈剌兀台·帖儿坚,在《东游记》中这样记述的:“这些车子的形状,我不知道怎用文字来为您描绘,除非用一幅画来表示。一个妇女可以赶20或30辆车子,因为那里的土地是平坦的。她们把这些车子一辆接一辆地拴在一起,用牛或骆驼拉车。这个妇女坐在前面一辆车子上,赶着车,而所有其余的车子也就在后面齐步跟着。”③

    哈剌兀台·帖儿坚即我们常说的勒勒车,是蒙古族牧民的主要运输工具之一。车身长4米左右,车轮直径达1.4~1.5米,也可带蓬,用白桦木制作。白桦木材结构细,纹理直,较坚硬,轻便易驾,载300~450公斤,日行30公里。无论是哪一种车,都适应了蒙古族牧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有很高的实用价值。这些车最大的优点是适宜于草原上运输,对草地破坏力极小,有利于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蒙古族人民对赖以生存的草原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和利用方面所积累的丰富知识和经验,代代相传,已成为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的一个主要内容。饮茶是蒙古族人民的嗜好之一,茶叶是他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牧民出于饮茶的需要,从他们周围环境植物中选择一些可利用植物,用作茶叶的代用品或添加品,叫做野茶,天长日久,形成了一种茶文化。这种文化包括了对植物种类的识别、选择,可利用部位的确定,采集季节,采集方法等内容。1986年的调查资料表明,内蒙古地区蒙古族民间所利用的茶用植物,据分类鉴定,共有11科的20种植物,包括裸子植物2种和被子植物18种。其中蔷薇科植物8种,占种类总数的40%,而且均有较重要的利用价值。因茶用部位的不同而植物的采集季节和方法也有所不同。有些种类适合于秋季采集,有的则一年四季均可采集;有的采全株,有的则只采利用部分。由于各部位的采集时间分散在各个季节,尤其在冬季和早春也可采集枯茎、枝条、干果皮和根来作茶,因而民间在一年四季的任何时间都有茶可采集,这符合游牧民族的生存环境条件和生活方式。从资源的持续利用观点看,蒙古族通过多种植物之多种部位的不同时间的利用,不仅保证了他们的用茶需要,更重要的是,有效地避免了因单一用途、少数种类和集中采集而可能导致的资源枯竭和生态的破坏,从不出现掠夺性采集现象。值得提出的是,现在随着资源的枯竭,人们相关的知识也随之消失。蒙古族牧民,在利用草地植物资源时,特别注意植物的传种接代。他们一般只利用植物的地上部分,不损害根部,以利多年生植物来年再生。如采集黄芩做茶时,只利用地上部位,草乌头做蒙药时,也只采集地上部分。

    蒙古族牧民在保护牧场方面的一些生态习俗,很值得我们深思。自古以来,蒙古族禁止在草地上挖坑、挖草根,即便是迫不得意挖了坑,也要马上填平,以免破坏牧场。尤其是在青草发芽之后,绝对不允许动土,哪怕挖一锹土地也要举行宗教仪式,请求神灵宽恕。不允许任何人和车队不得随意在草地上横冲直闯,以免破坏草场。《黑鞑事略》也有记载:“禁草生而地者……诛其家。”在蒙古族牧民的饲养植物的传统知识中,有些内容对集约化畜牧业、家庭牧场方式等现代畜牧业,十分有用。比如说,牧民在草地上放牧时,收集优良牧草的种子,随身带在身上,在放牧时撒下种子,使草地牧草生生不息,也有改良草场的作用。

    蒙古族赖以生存的草地生态环境,也为有害鼠类提供了食料和隐蔽场所,使草地成为有害鼠繁殖的天堂。食肉猛禽是这些有害鼠类的天敌,蒙古族牧民利用鼠类的这些天敌,控制有害鼠类的繁殖。为了利用这些猛禽灾害,牧民除了同它们和谐相处,不加伤害外,在猛禽稀少之地,竖立招竿,供猛禽栖息,以便招来更多的猛禽来灭鼠。

    蒙古民族的狩猎不仅是一种经济补充,又是一种军事训练、体育运动和娱乐活动。蒙古人狩猎分集体围猎和个人打猎两种。无论是何种狩猎,都不允许滥捕滥杀。早在习惯法时代,蒙古社会就对动物的保护及狩猎都有相关法规。按蒙古族习惯法,春不合围,夏不搜群,保证野生动物交配繁殖;入冬下雪之前、春季雪溶之后,禁止狩猎;不得捕杀、惊动怀孕或带幼仔的野生动物;狩猎不能一网打尽,每次围猎必须放生所猎各种动物至少一雌一雄,幼仔要全部放走;不猎或少猎雌性动物。13世纪,成吉思汗西征前几年就下令:大军路过各地的一草一木,任何人不许动用。在西征返回途中组织大军围猎,捕获野生动物数10万,却烙印后全部放走。因为当时是野生动物繁殖季节。蒙哥汗是一位十分喜欢打猎的大汗,但他也曾下令:“正月至六月尽怀羔野物勿杀”④。到了元朝,忽必烈皇帝向全国颁布命令,严格规定了禁猎区和禁猎种类,禁止捕杀野猪、鹿、獐等动物,保护天鹅、鸭、鹘、鹤、鹧鸪、秃鹫等飞禽⑤。16世纪之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成文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定了更具体的条例。比如《阿拉坦汗法典》规定:“偷猎野驴、野马者,以马为首罚五畜;偷猎黄羊、雌雄狍子者,罚绵羊等五畜;偷猎雌雄鹰、鹿、野猪者,罚牛等五畜;偷猎雄岩羊、野山羊、麝者,罚山羊等五畜;偷猎雄野驴者,罚马一匹以上;偷猎貉、獾、旱獭等,罚绵羊等五畜。”清朝时期制定的《喀尔喀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禁猎期和禁猎区,第136条规定:“不许杀无病之马、鸿雁、蛇、青蛙、黄鸭、黄羊羔、麻雀、狗。谁看见捕杀者,罚要其马。”蒙古族生态保护法,内容丰富、条款具体、便于操作,而且奖罚分明,量刑合理,已成为全民生态保护法。1251年,蒙哥汗发布登基诏书说:“要让有羽毛的或四条腿的、水里游的或草原上生活的各种禽兽免受猎人的箭和套索的威胁,自由自在地飞翔或遨游,要让大地不为桩子和马蹄的敲打所骚忧,流水不为肮脏不洁之物所玷污。”⑥萨满教是在原始社会自发产生的、以大自然崇拜为主要内容的原始宗教。它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萨满教的自然观是我们常说的“天人合一”的宇宙思想。“天”是人以外的一切自然。“天”与“人”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万物有灵”论是萨满教的基本理论。由此产生了以无生命的自然事物及自然现象为主的自然神系统和包括有生命的动物神及植物神的生物神系统。无生命的自然事物神包括天地神系统和山水神系统两大部分,自然现象之神则包括风、雨、雷、火等自然诸现象的神灵。生物神系统包括各种动植物之神灵。于是在萨满教万神殿便有了各种腾格里神、地神、日神、水神、山神、树神。在萨满教的观念中,宇宙万物,人世祸福,都是由神灵来主宰的。在萨满教万神殿中腾格里神占首要地位。“长生天”是蒙古人的最高神灵,是保护神。崇拜他、保护他,视为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此外,地、山川、丘陵、湖泊、森林等,均由各种神灵分别掌管。日、月、星、云、风、雷、雨、雪等一切自然现象,都是按照天意活动,森林火灾、陆地水灾、疾病死亡等,这是天的惩罚。太阳给以温暖,月亮给以光明,北斗星指示方向,这些都是使人类直接受益的天体现象。“长生天”主宰一切,大地养育万物。蒙古人把天比做生身之父,把地比做养身之母,于是产生了敬天地之俗。有了萨满教的“万物有灵”论,所以,大自然被萨满教赋予灵性,被重构,再生,超越它们原有纯粹自然的属性,而成了神格化和人格化的观念体系。由此,得到了人们的崇拜和保护。超自然神灵的威慑,宗教信条的规范,久而久之,便自然内化为蒙古人心目中根深蒂固的生态道德。在蒙古人心目中,保护草原、保护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从来就是有道德,是善事;而破坏草原、破坏森林、滥杀动物,是恶事,是在作孽。有了这种生态道德,蒙古大草原才赢得了山清水季的生态环境,保住了一片绿地。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恩比说:“要将自然从人类的技术活动所造成的破坏状态中拯救出来,需要人们皈依一种广义的‘宗教’,回到古代亚洲东部的多神教,即万物有灵论,或者回到对自然界抱有崇敬心情的无神论宗教,如佛教、道教。”

    蒙古人的丧葬习俗以野葬、火葬、土葬为主。野葬,又称天葬或明葬。将死者装入白布口袋,或白布、土布缠裹全身,载于勒勒车,送至荒野,任狐狼飞禽啄食。这种丧葬仪式蓄意为“生前吃肉成人,身后还肉于自然”。用牧民的话来说,大自然是蒙古人衣食住行的源泉。我们是大自然之子,所以,死后我们也要回到草原上。无论哪一种丧葬,均不修深坟冢,破坏草原植被。

    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实质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体现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艺术、伦理道德、美学与哲学、法规与律令等,诸多方面。从文化类型的角度讲,以狩猎文化类型的生态文化和畜牧文化类型的生态文化为主,也有农业文化类型的生态文化。它所涵盖的内容十分丰富,特色鲜明,功能齐全。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不仅是蒙古族的宝贵文化遗产,也是中华文化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是蒙古族文化的主流,游牧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某种意义上说,蒙古族游牧文化就是生态文化。

    注释:
    ①潘世宪:《蒙古民族地方法制史概要》,内蒙古大学蒙古史研究所,油印材料。
    ②乌云巴图、葛根高娃:《蒙古族游牧文化的生态属性》,载《游牧文明与生态文明》,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③〔英〕道森编,品浦译,周良霄注:《出使蒙古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④《元文类》,卷四。
    ⑤《元典章》,三十八。
    ⑥拉施德著,余大钧、周建奇译:《史记》,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85年。
    ⑦刘仲龄:《蒙古族的传统生态观与可持续发展论》,载《草原牧区游牧文明论集》,内蒙古畜牧杂志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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