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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计划5年完成3.24亿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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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11: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19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获悉,内蒙古计划5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共涉及3.24亿亩商品林、公益林、集体宜林地。
    按照改革方案,内蒙古将对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采取家庭承包经营、联户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经营、其他承包经营方式、集体统一经营
多种形式确立农牧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对已承包到户和流转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采取多种方式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明确承包经营期限为70年。
    内蒙古明确规定:农牧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一律归农牧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用地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排被征收林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为公益林的集体林,已承包到农牧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要落实到户。
    产权明晰后,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内蒙古所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内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发表于 2008-12-21 11: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事情要谨慎!
发表于 2008-12-21 12: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30年的实践证明,无论是在北地还是汉地,承包制都是蠢招。
承包制在某种程度上是鼓励私欲,用鼓励私欲的办法对待是森林这种公共事物肯定是要出问题的。
土地法规定了土地的三种用途──建设用地、农(牧)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土地用途之间不允许任意转换。森林明显属于未利用地,林业局照搬农用地的承包办法的林改肯定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09-1-20 19: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农牧民同志关切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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