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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牧区土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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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09: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听取了四个督查组督导情况的汇报,研究布署了下一步的工作。自治区农村牧区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农牧业厅副厅长  翟琇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翟琇同志指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成为当前三农三牧解决的热点和难点。特别有一些地方违法侵占农村牧区集体土地和农牧民承包地,   以各种名义乱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随意收回、调整农牧民承包地,强迫农牧民流转承包地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地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牧民的土地权益,给农村牧区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对此广大农牧民群众反映强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有一定群众基础的。   

       翟琇同志指出,土地问题事关农牧民根本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全国甚至全区普遍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8月份自治区政府专门下发了文件,对专项治理工作做了布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区展开。针对一些地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自查工作尚未开展的情况,10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再次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牧区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时间加力量,搞好专项治理工作。10月初由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等七部门抽调了15名干部组成四个督查组,由分管厅长带队对12个盟市24个旗县、34个镇、苏木,50个嘎查村组,走访了113户农牧民,召开了49次座谈会,进行了督导检查。交办了52件来呼市上访案件。责成地方对上述案件要认真调查处理。从四个督导组汇报的情况看,专项治理工作已在全区展开,目前正在开展自查工作和督导整改工作,解决农牧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但是,少数盟市对治理工作仍然不够重视,自查工作不够深入、部署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这次督查,也是对专项治理工作的一次推动。各地一定要按照督查组的意见,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集中力量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果。
        翟琇同志强调,当前全党全国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七个部门都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学习工作  两不误,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农村牧区土地法律政策。切实把农牧民的土地权益落实好、维护好,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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