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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赤峰国资局原局长周玉一审获刑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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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5: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url=]赤峰国资局原局长周玉一审获刑无期

http://www.legaldaily.com.cn/2007ajzj/2009-12/04/content_1192120.htm
[/url]
[url=]发布时间: 2009-12-04[/url] [url=][/url][/td]
  12月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玉受贿罪、赤峰市规划局原局长王金祥受贿罪、赤峰市建设局原副局长刘凤祥受贿罪做出一审宣判。判处周玉无期徒刑,判处王金祥有期徒刑11年,判处刘凤祥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赤峰市红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和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1.5万元、美元2.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司法机关在查扣其家庭财产当中,尚有493.2851万元人民币、4.3211万美元、5187.44欧元、3089.90英镑、5051.89澳元、3万韩元的财物,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判处被告人周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非法所得以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被告人王金祥在担任赤峰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款共计94万元人民币、1.5万美元、1.91万欧元。法院判定王金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刘凤祥在担任赤峰市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赤峰市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1.2万元。法院判定刘凤祥犯受贿罪。因刘凤祥有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还赃款等自首行为,法院判处刘凤祥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王远征 韩燕飞)
[url=]来源: 内蒙古日报 [/url]
发表于 2009-12-4 18: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蛀虫太多了!估计草原的破坏和这些人拖不了干系!

判了好几个。希望把这些蛀虫都清理了!
发表于 2009-12-5 05: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比了他!!!!!!!!!
发表于 2009-12-5 11: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刘凤祥在担任赤峰市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赤峰市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1.2万元。
51.2万?人民币?难以置信。
发表于 2009-12-5 17: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真是没法说了,多了去了,只是这位命不好罢了,没被查处的海了。。。。。
发表于 2009-12-5 19: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上下一片贪!仆人们还在闹,迟早要让主人来收拾的。
发表于 2009-12-7 10: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官和强盗、土匪的性质是没有区别的。但是强盗如果钱了100元,他得到的惩罚课能比这位先生中多了(这时候就有区别了)。(贪官)这些人工资照拿不误(而且很高)、吃喝用玩全报销还要贪污!可见管理、体制和制度出了问题。纳税人的钱,都让他们这些人挥霍掉了。如果下决心好好治理和整治,我想没收回来的资金起码可以养活老百姓几年了。或者用来建立教育基金,或者用来专门奖励各行各业的出类拔萃者,以促进社会的进步了。否则,国库的大部分资金尽让这些人渣从“正道”、邪道花光了。然后再去追求“GDP”掩人耳目。悲哉,哀哉。。。。。。。
发表于 2009-12-28 15: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样的蛀虫应该严惩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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