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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啸虎:为什么要废除农地集体所有制把土地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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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10: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史啸虎:为什么要废除农地集体所有制把土地还给农民?
改革杂谈之四
● 史啸虎

    我国自人民公社化实行农地集体所有制度以来,所谓三农问题就开始出现并日益恶化了。由于这个制度并没有随着人民公社的消失而被废除,10来年后兴起的城市化又将这个制度的弊端暴露无遗,因为这个集体所有制让土地成为一块谁都想吃、而除了农民自己几乎谁都可以吃到的唐僧肉。只可惜我们那些拥有国家好几个法律保障其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却有数千万人成为种地无田、就业无门、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了。为此,人们一直在问,中国为什么不能废除这个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农地集体所有制呢?或者说,我国的农村土地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民个人所有制呢?这里我也要问:是呀,为什么不呢?
    近来,政学两界虽然大多承认土地集体所有制存有谬误,需要改革,但总是有人鼓吹不能将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他们有的说,土地私有化后必然会出现土地兼并会导致中国社会拉美化或印度化;有的则干脆要求将土地全部收归国有,搞永佃制。还有的人更聪明,他不作任何解释,只是将责任推给宪法,说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宪法所规定的”所以“不存在土地私有化问题”。[详见陈锡文今年1月30日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第一种说法似是而非,因为人们要问,拉美国家和印度即使是像这些人说得那样贫富悬殊(其实大多还没有我国的基尼系数高),但那是土地私有化的结果吗?为何那些法治较好的国家也实行土地私有化,它们却没有什么危言耸听的土地兼并,而是土地有序地集中到占人口极少数但农业生产和经营效率非常高的个体农民手里,并不存在所谓三农问题呢?显然,这第一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第二种意见就更不值得一驳了:在一个自破除“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井田制后人人憧憬“耕者有其田”的世界大同目标已有二千多年的国度里想把农民的土地全部收归国有的人真是糊涂得可爱!难道这些人已经“左”到要让我国农民事隔2600年后再次成为井田制下的农奴或成为国家这个大地主(现在可能也是大资本家了)的佃户吗?难道我们国家改革到今天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我们这个社会主义社会倒退到奴隶社会去让农民成为农奴吗?
    第三种意见代表官方意见。但从陈锡文的话语中人们感觉到,即便是我国政府,现在也知道这个农地集体所有制不是个好东西了,但可能由于觉得这个制度是马克思说过的,也是此前自己一直宣传了近五十年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大基本形式之一,怎么能轻易改革并废止掉呢?但是,如果不改,这个衰败的“三农”现状,这个每年数万起的此起彼伏的因征地导致的群体性抗争,这个集体所有的土地本来就是国家强制从土改后拥有土地的农民手里征收来的铁一般的历史事实等等历史与现实问题又如何解决呢?我估计,我们所有有关的政府官员一想到这些都会头疼的。因为他们自己其实也不知道该怎么对付这个在现代中国几十年的历史中一直扮演着“麻烦制造者”角色的农地集体所有制了。结果呢?他们就只能将责任推给我们的宪法,说这个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宪法规定的。言下之意,不言而喻。
    对此,我就奇怪了:我国的宪法是根本大法,但宪法并非是不可以修订的呀?何况这些年宪法在我国的近三十年的改革进程中至少修订了四次。例如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还有重新改写形式,即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一遍。人们又要问了:既然宪法根据需要进行修订甚至改写本来就是个常态,那为何在发现这个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存在根本缺陷之后不去想办法修订或改写宪法的相关条款以为废除这个土地所有制铺平法律上的道路呢?我们不正处于一个改革的时代吗?我不明白,为了彻底解决“三农”问题,为了建设新农村,为了亿万农民的根本利益,像以前那七八次那样修订或改写一下我们的宪法又算多大难度的事呢?所以,我觉得陈所说的理由并不成立,看来还有其它原因。但是,囿于篇幅,本文这里不想过多地讨论修宪这个问题,只是想告诉读者这个土地集体所有制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的理论依据在哪里,它在法律逻辑上又存在什么问题?
    现在理论界在谈及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理论依据的出典时,总喜欢引用马克思在1874年写的《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那句话。这句话是这样说的:“这就是说,凡是农民作为土地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凡是像在西欧大陆各国那样农民甚至多少还占居多数的地方,凡是农民没有消失,没有象在英国那样为雇农所代替的地方,就会发生下列情况:或者农民会阻碍和断送一切工人革命,就象法国到现在所发生的那样,或者无产阶级(因为私有者农民不属于无产阶级;甚至在从他们的状况来看他们已属于无产阶级的时候,他们也认为自己不属于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方面来;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
    我且不说一个东方大国在建设自己国家时是否应该在100多年后还继续拘泥于一个十九世纪革命思想家的教条(尽管这个思想家很伟大),也不说坚持这种教条已经给我们自己带来多大的伤害,我只想告诉读者这句教条后面紧接着还有一句话。或者说这句话与前面那个教条本来就是一句话( 注:上述引文最后一个词“过渡”后面只是一个分号,引号外的句号是我加的)。这句话接着是这么说的(为了让读者明白,再重复一遍最后那个引文):“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注意:原文这里最后所用的标点符号还是分号,句号仍然是我加的。)[《马恩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10月第一版,第694-695页]
    你看,说句不中听的话,我们当初只要稍微认真地多读几句马克思的原著,或者说只要我们耐住性子将这句话仔细地读完,可能就不会犯这个重大的历史性错误了。因为我们当初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也就是大搞人民公社时,恰恰是“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将我们自己分给农民的土地,即农民拥有所有权的土地,发一个文件就“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通过] 因此,如果说我们认为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话,毋宁说这恰恰是在违背马克思主义。因为马克思紧跟着这个集体所有制说法的补充描述就警告了我们这些读他书的马克思主义者:“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也不能“废除农民所有制”!可是,我们坚持如今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恰恰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结果。不仅如此,我们也违背了自己在夺取全国政权之前向中国亿万农民许诺的革命成功后要把土地分给这些革命的同盟军——农民,并在中国实行“耕者有其田”的诺言。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马克思似乎预见到了我们这些后来的教条主义者可能会误解他的话,于是,紧接其后他又继续写上了一个非常严格的条件状语,他说,“只有租佃资本家排挤了农民,而真正的农民变成了同城市工人一样的无产者、雇佣工人,因而直接地而不是间接地和城市工人有了共同利益的时候,才能够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制。”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马克思其实说的很明白,就是只有当农民被“租赁资本家排挤”,“农民变成了同城市工人一样的无产者、雇佣工人”并与“城市工人有了共同利益的时候”,你才可以搞这个所谓的“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也就是说,在农民还没有给“租赁资本家”剥削干净成为无产者时,你就不能剥夺他的土地,去实行这个所谓的土地集体所有制!
    这里我不准备分析什么是“租赁资本家”,但这个“租赁资本家”一词总让我不由地想起那个要把土地全部收归国有再实行永佃制的观点,总觉得拥有全部土地所有权和巨量国有资本的政府似乎届时将不仅仅是大地主了,而且可能还是一个最大的租赁资本家了。对照马克思的上述说法,我国的农民只有在成为“三无”农民,即和工人有共同利益的真正的无产者时,我们才可以实行所谓土地集体所有制呀。也就是说,49年前当我们成立人民公社,剥夺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实行所谓土地集体所有制时是根本违背马克思初衷的,而且也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做法。不过,现在我们倒是对那4000多万的“三无”农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最好时光,因为他们的土地也给那些“租赁资本家”——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共同体给“排挤”光了,他们已经成为一文不名的城市无产者了。可是,这时我发现,要让我们的那些失地的农民兄弟、现在的无产者“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土地又在哪儿呢?读到马克思上述有关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整句语录时,不知为何,我的眼睛禁不住湿润了。
    这时,有人可能又会说了,你这是煽情!即便马克思说的有毛病(还不知是谁有毛病哩!),那其他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像斯大林,还实践过土地集体所有制呀。斯大林是实践过土地集体所有制,他在1936年就底气十足地说,“苏联是社会主义”,“这种社会的基础是公有制:国家的即全民的所有制以及合作社和集体农庄的所有制。”[《斯大林文集》(1卷本)第77页] 可是,结果呢?伟大的苏联不就是在他说这话54年后垮在这个他当初所创造并实践过的“集体农庄的所有制”的“社会的基础”上的吗?不仅如此,当年社会主义阵营里的那些凡是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主义今又安在呢?别国就不说了,就说我国自己搞这个农地集体所有制到今年也搞了有49年了,结果我们的“三农”又如何呢?我们还想搞到什么时候呢?还要我多说吗?
    土地集体所有制还有一个法律上的缺陷,即无论你怎么试图做足文章,土地的集体所有制都无法做到法人化,因为它是一种人为的违背经济规律的产物。也就是说,土地的集体所有者到底属于哪种法人,不管过去还是将来,都是或都将是任谁也不知道的一笔糊涂帐。是村民委员会?不是,因为村民委员会是个带有行政性的自治组织,也不属于我国《民法通则》列举的四大法人之任一种,更没有法律认可它是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是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连法人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那它怎么可能是那么一大块土地的合法的所有者呢?那么是自然人?除非将土地还给农民个人所有,否则这个集体所有者就不可能是自然人。或者是乡镇政府?这一级政府本身都是一个叠床架屋的多余的政府层级,“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因此,既然土地的集体所有者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那么它就不是一个法律主体,而根据拟平等保护法律主体财产权的《物权法》,一个连法律主体都不是的土地所有者,在与其它法人或自然人,即其它法律主体打交道时毫无疑问是处于不平等地位的。所以,这些年来土地集体所有就等于是地方政府所有,再往深处分析,也等于是土地开发商所有,因为绝大多数打着公共利益旗号去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政府行为背后都隐藏着巨量的开发商的,甚至是贪官污吏的经济利益。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发布的《2005年农村经济绿皮书》披露的比例数字,被征土地收益中,地方政府占20%~30%,开发商企业占40%~50%,两者相加,平均70%或以上被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拿走了。你想,如果这个土地的集体所有者是个法人并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话,我国还会如此频繁而长期地出现对农民土地利益的这种高比例的令人震惊的掠夺吗?
    可是为何我们的土地集体所有者——即现有法律中所说的集体经济组织就是成为不了法人呢?此事说来话长,但我这篇短评只能长话短说。我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迄今我国法律所说的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何物,从来也没有哪一部法律说明过,当然也就无人知晓。二是你即使想要它去注册成为法人,那么就会发现我国现有的四大法人中任何一种法人也都不适合于它。为了保持我们的中国特色,我国的《民法通则》迄今也才约定了四种法人,即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因此遍观民法,我们的这个名义上拥有18亿亩农用土地和上百亿亩山林和水面的集体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似乎没有哪一种法人形式适合于它啊!对于这个严酷到有点残忍程度的事实,我们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却仍然与其它法律一样对此采取了鸵鸟政策,继续回避这个已经被我们糊弄了20年的重大法律问题。我在过去的两年里,也就是在《物权法》那么多次审议的过程中一直在撰文呼吁我们的立法界正视并争取在颁行该法时解决这个严正的法律问题,可至今没有得到任何人的回应。看来,《物权法》是保护不了所谓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者权益的。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未来的立法或修法了。
    农地集体所有制既然在这么长时间里曝露出这么多弊端,可为什么直到今天,直到21世纪,怎么还有那么多的人,包括政府官员、经济学权威、国企和私企老板,甚至还有最近才被创造出来的龙头企业和经销商,几乎所有拥有话语权的人们都在极力维护这个制度,反对把土地还给农民呢?难道仅仅是我门要坚守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吗?我看不是。我觉得,“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毛泽东语录)。现有土地集体所有制能让把握了制度兴废大权的政府(其实大头还是开发商即资本家拿去了)得到那么多的经济利益可能才是这个牺牲了亿万农民的土地权益的制度迟迟得不到废除的根本原因。
    最近又出现了一种期望在维持现有土地集体所有制,即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能够抵押或交易土地承包权即使用权的观点,并在各方面做足了文章,企图以此来拯救早已千疮百孔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是一种改良措施,但在法律上却是无解的,因为没有任何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够无期限地分离下去,更不用说无限制地转让和抵押这个使用权了。这种法律上看是完全荒唐的意见,倘若实施,必将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不可预料的恶劣影响。
    我在前年的《土地制度是造成三农问题的一个基本根源》一文中曾提出应该废除农地集体所有制,把土地还给农民。在那篇论文中我对农地所有权本身包含的三种权益,即使用权、发展权和生存权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分析,得出离开土地的所有权,农民的其它三种土地权益是很难得到维护和保障的结论。[详见《土地制度是造成三农问题的一个基本根源》,史啸虎《光明观察》2005年11月28日期] 我们长期以来一直无视土地所有权中包含的多种权益是不可分割的事实,不仅过去已经遭到惩罚,倘不立即纠正,今后也将肯定会遭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所以我再次呼吁立即废除土地集体所有制,把土地还给农民吧!
     
文章来源:天益支农首发,转载请注明。
发表于 2007-12-7 15: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类似的鼓吹土地私有化的东西一定要警惕,必须有戒心

很多见不得人的东西,最开始的旗号总都是冠冕堂皇的。。。还有一些比较单纯善良的人,也往往容易被迷惑甚至是被利用

这个东西,其实质在于鼓吹土地私有化,然而土地私有化进程真的一旦开始起步,最终的后果究竟将如何,恐怕不是那些比较单纯善良的人所愿意看到的
发表于 2007-12-7 15: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土地股份制的问题

中国民族大学教授 张宏良

2007年10月25日

tianyang001@sina.com>

  结尾语:中国的右派不仅最聪明,并且独具中国特色绝无仅有,全世界任何国家的右派都是爱国势力,甚至是极端的爱国势力,唯独中国的右派是卖国势力,并且是彻底的卖国势力。

土地资源是一个民族最后的资源,如同溺水者沉没前最后一块木板。然而,目前悄然兴起的所谓“成渝模式”的土地股份制改革,正在葬送中华民族最后的资源,撤去溺水者生还的最后一块木板。所谓土地股份制,既不是把土地归农民个人所有的私有化,也不是归集体所有的公有化,而是把土地向大股东强行集中的一种形式。其特点就是把农民各自承包的土地集中起来,以入股方式交给大股东支配,如同城市股份公司中散户投资者的命运一样,农民除了得到一串表示股权的阿拉伯数字之外,两手空空什么都没有,作为补偿,政府取消他们的农民身份,和他们那些九十年代买断工龄下岗的工人老大哥一样,成为下岗农民,之所以说是下岗农民而不是城市居民,是因为中国户籍管理的属地原则决定了丧失土地的农民仍然只能留在原地,无论进入任何一个城市都只能是外来民工的身份,无权享有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也就是说,土地股份制改革后的农民,将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奇特的一部分人口:既不是享有社会福利的城市居民,也不是拥有土地的农民,同时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流民,中国历史上的流民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自由迁徙和落户,而中国的身份证制度如同封建时代罪犯脸上的金印,无论农民走到哪里都标记着永远是农村人,成为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人口。

与九十年代城市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一样,土地股份制改革实际上是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通过土地强行兼并的方式形成大土地私有制。本来,现代股份制是人类历史上经济领域里最伟大的一场革命,它通过资本的高度社会化使社会公众成为投资主体,形成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实现了马克思当初关于社会占有制的设想,并且还创造了一种共赢的经济模式,奠定了人类将来进入大同世界的经济基础。西方发达国家由私有化——国家化——社会化的资本发展过程,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论断是完全正确的,目前人类社会正在经历的伟大变革,人类21世纪的文明和福祉的发展,都将会从这里开始并且正在形成社会历史发展潮流。可是反观中国的股份制改革却与世界发展潮流背道而驰,不是消除资本的私人性质,变私人占有制为社会占有制,而是完全相反,把已经国有化集体化的财产重新集中到私人手中,土地股份制改革就是典型,先通过所谓家庭承包把规模经营的集体经济变成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然后再把分散的小农经济变成大规模的私人经济。可见中国包括土地改革在内的产权改革与世界发展潮流完全相反,世界所有制演变的逻辑是私有化——国有化——社会化;中国所有制演变的逻辑是私有化——公有化——私有化。第一阶段中国与世界发展是同步的,是在顺应世界历史的发展潮流;第二步中国与世界发展是背离的,悖逆了世界历史的发展潮流;由于悖逆世界历史发展潮流很难找到理论上的合法性,所以就称之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最初提出中国特色,主要是和传统社会主义相区别;后来强调中国特色,主要是和世界发展潮流相区别;无论是早期呼吁坚持社会主义还是后来呼吁顺应世界潮流,统统被称为极左思潮而加以坚决否定。可以说,把现代社会创造的诸如社会主义等先进的政治文明成果,把人类历史上诸如公平正义等优秀的文化成果,统统打上极左的烙印加以彻底否定,把悖逆世界发展潮流的少数人对社会公众的掠夺称为改革,是目前中国生态濒临崩溃、社会矛盾丛生、道德伦理丧失的主要根源。

可见,目前中国已经到了应该对改革本身进行改革的时候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胡锦涛总书记这段话概括了改革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方向,改革决定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决定着21世纪中国的命运,决定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决定着马克思主义的盛衰,所以必须要保证改革的正确历史方向,绝不能重演十九世纪洋务运动改革的悲剧!反思改革,不是否定改革,而是要保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回归真正的改革,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改革的历史,人类一天不能停止发展,就一天不能停止改革,作为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改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那一天起就开始了,除非是极端反共反华反人民反人类反文明的邪教分子,无论持有任何观点和立场的政治力量都不可能否定改革,改革和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激动人心的两个辉煌乐章。但是,绝不能把一切打破现状的变化都称之为改革,世界大潮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凡是顺应世界大潮的变革就是改革就是革命,就有出路有前途,就要坚持要拥护;相反,凡是悖逆世界大潮的变化就是复辟就是反动,就没有出路没有前途,就要反对要批判。本来,在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整个世界都在走向资本社会化、劳动合作化的上个世纪末,中国由集体经济强行退回到分散的小农经济,已经是一个历史倒退,在农民开始自发地再次走上合作化道路的今天,再次强行堵塞中国农民的合作化道路,强行通过土地兼并把小农经济变成大私有制经济,则完全是历史的大倒退,是曾经被打倒的地主资产阶级对当初农民土改的历史清算,是要否定当年土改运动的第二次土改,当初第一次土改是农民对地主的剥夺,目前的第二次土改则是对农民的剥夺。这应该是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守住的最后底线,是中华民族必须守住的最后底线,如果这个底线被突破,中央六中全会举起的公平正义的大旗就会被砍倒,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就会落空,建设和谐社会的道路就会被彻底堵塞,中国就会被推上动乱之路和亡国之路。

第一,土地股份制将会彻底扼杀目前中国农民正在发展的股份合作制,彻底葬送中国农民在产权领域的伟大创造,是背叛劳动背叛文明背叛进步背叛公平正义的历史反动。股份合作制是中国农民继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个伟大历史创举,与西方发达国家兴起的员工持股制度遥想呼应,开辟了劳动和资本可以平等入股的崭新时代。中国农民的股份合作制和西方国家的员工持股制度的共同本质特点,就是在资方按照出资额多少获取股权的同时,允许劳动者按照劳动贡献大小获取相应股权,把劳动者分散的股权集中起来,由公司内部的员工持股会统一管理,一旦员工持股会的股份达到控股水平,公司便成为工人真正当家作主的企业。可以说,承认劳动入股权,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劳动者获得的最伟大胜利,资本和劳动在企业内部的融合,将有可能彻底结束数百年来资本和劳动的尖锐对立,推动人类社会进入资本和劳动直接融合的时代。就这一点并且仅仅就这一点来将,现代股份制是人类历史上一场无论怎样估计都不会过高的伟大革命。可是,在劳动入股权获得世界范围内伟大胜利的今天,在劳动者应该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却拒不承认劳动入股的权利;在全世界资本主义跨国公司百分之百承认劳动入股权的同时,中国所有股份公司却是百分之百只承认资本入股的权利。为什么?回答永远都是一句话,这些都是极左思潮的蛊惑人心。在中国改革精英那里,所谓极左思潮已经成为他们拒绝包括劳动入股权在内的一切人类文明和进步的唯一借口。

特别让人苦笑难耐的是,中国股份制在拒绝劳动入股权的同时,却搞起了一个权力入股制度,即所谓的管理入股和管理层收购,结果形成了中外股份公司相反的发展路线,外国资本主义股份公司正在把劳动者作为股东引入股份公司,中国社会主义股份公司却在把当权者作为股东引入股份公司。在组成现代社会的官员、资本家和劳动者三方面力量的组合上,世界其他所有国家都是把官员排除在股份公司持股者之外,唯独中国是把劳动者排除在股份公司持股者之外。如果说毛泽东时代是劳动者主权,西方发达国家是投资者主权,目前中国则是官僚资本主权。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包括劳动者在内的社会公众正在成为投资主体,所以它越来越接近于毛泽东时代的劳动者主权,相比之下,中国社会正在人类文明疾速发展过程中逐渐陷入停顿和倒退。最让人担心的就在这里,建立在人类文明发展基础上的经济增长,会把一个国家变成为强大国家;相反,建立在人类文明停顿和倒退基础上的经济增长,会把一个国家变成肥大国家;肥大国家不仅没有任何战斗力,甚至越是肥大就越是危险。晚清洋务运动和民国初期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曾经先后两次把中国变成了肥大国家,肥大到几乎亡国灭种的地步。为什么同样是经济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变成了强大虎狼,中国变成了肥大猪羊?差别在哪里?就差在政治文明上。

建立在员工持股制度上的股份制,再次把西方发达国家变成了一个强大的整体;建立在官员持股制度上的股份制,正在把中国重新变成一盘散沙。有人可能会说,土地入股后农民就成为了持股者,和实行股份合作制没有什么区别,实际情况却截然不同,二者之间有本质区别:股份合作制中的农民具有劳动者和持股者双重身份,管理上实行一人一票制,拥有双重投票权的农民不会被赶离公司和土地;土地股份制中的农民则丧失了劳动者的合法身份,成为单纯的小额持股者,在一股一票的管理方式下,农民那少得可怜的丁点儿零碎股份,根本不可能拥有任何权力,况且农民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用来入股的只能是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限的时间长短带有很大随意性,完全由当地村镇干部决定,这更加决定了他们不仅不会拥有任何权利,甚至股权转让所得都会微乎其微,这就注定了他们将在更加悲惨的基础上重复九十年代城市下岗工人的悲剧,城市下岗工人至少还有一个房子作为栖身之所,而丧失土地的农民却不能把房子带离农村,带到他们有可能谋生的地方。

第二,土地股份制的实质是土地私有化市场化,结果将加剧经济殖民化。中国农村土地的占有性质十分复杂,是集体所有、农民经营、官员支配,这种复杂的所有制结构在客观上阻挡了土地的市场化进程,使农村土地成为还没有被市场经济完全淹没的经济孤岛,外资很难进入,所以外资只能通过美国政府压迫中国开放农业,这就是中美经济战略对话中美国集中攻击中国农业、金融和电讯产业的背景。目前外资进攻中国的路线十分清晰:以美国政府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集中攻击农业、金融和电讯三大产业;以跨国公司为主力的国际垄断资本,集中攻击中国的装备工业、能源工业、食品工业和商业运输业等。这些产业刀刀都指向中国经济的致命死穴。就农业来讲,所谓开放无非就是土地的私有化和市场化,而土地股份化恰恰满足了美国政府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一要求。在这里,我们不能不佩服美国全球化战略出神入化的高超水平,一如当年毛泽东同时指挥彼此厮杀的国共两支军队一样,美国今天也在同时指挥着敌我双方的方针政策,美国战略上需要什么,中国经济学界就向决策者端上什么,并且决策者往往是欢天喜地地主动吞下未来的苦果。

目前的土地股份制就是又一个悲剧典型。土地市场化,意味着目前中国的18亿亩耕地突然具有了市场价格,立刻成为浮出市面的惊人巨额财富,即便按照目前国家征用耕地每亩6万元价格计算,中国也会突然冒出超过一百万亿的财富,相当于全国GDP的5倍!如此辉煌的巨大经济成就,除毛泽东那种谋略深远的政治领袖之外,是任何当政者都很难经受住的巨大诱惑,对于目前中国来讲,GDP的毒瘾超过了任何毒品。从1986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在改革精英的蛊惑下引进GDP概念那时候起,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就找到了麻醉和瘫痪中国这头国际奶牛的有效方法——GDP,1840年以来中国先后两次被西方列强实施麻醉:第一次是英国用鸦片麻醉了中国,把中国放在了西方列强任意宰杀的案板上;目前这第二次是美国用GDP在麻醉中国。历史往往惊人地相似,当初英国人自己不吸食鸦片却大规模向中国输出鸦片,今天美国人自己不相信GDP,却成功地把中国人变成了GDP的忠实信徒,直到今天仍然在高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麻醉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宰杀。
发表于 2007-12-7 15: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市场化将要造成的上百万亿财富,将是比20万亿国有企业资产、60万亿金融资产更加巨大的一块肥肉,必然会引来国际垄断资本的疯狂吞噬,再加上外资贿赂赃款可以通过境外账号支付,对受贿官员十分安全,外资完全可以利用腐败手段控制我们主持土地股份制的官员,财富浩劫将在所难免。到今天我们才明白,西方发达国家强迫人民币升值的真正目的,是为外资进入中国抢劫资产设置“投资保险”,如果抢劫成功,将是一石四鸟,剥掉中国四张皮:通过购并企业(银行)国有资产剥掉第一张皮,通过进入城市房地产剥掉第二张皮,通过进入证券市场剥掉第三张皮,通过进入农村耕地市场剥掉第四张皮;相反,如果抢劫失败,没有瓜分到中国巨额资产,就用升值后的人民币换回更多美元打道回国,至少不会赔钱。到目前为止,外资对中国的财富抢劫十分成功,前三张皮剥的十分顺利,剥掉农村耕地这最后一张皮的下刀处已经确定:土地市场化。18亿亩耕地开始成为外资瓜分对象,劫掠中华民族最后资源的第三次大瓜分开始了。饱经忧患多灾多难的中华民族,再次走到了生死存亡的十字路口,中华民族再次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我们古老的民族还能挺过这一关吗?我的眼里已充满了泪水——

第三,土地股份制将会形成历史上最大的流民潮,把农民彻底推向绝路,随时爆发社会大动乱。站在民工的立场上看,中国是人类历史上最不公平的时期,整个城市的所有大楼都是民工建造的,民工却不拥有其中一间房屋,这是古今中外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极端贫富差距。为什么民工仍然能够忍受?就在于民工的家乡还有一块土地,民工还有一条可以选择的生活退路。家乡的土地成为城市民工的生活退路,城市民工又成为家乡老幼脱贫的希望;前有希望,后有退路,所以再苦再穷再不公平,民工仍然能够忍受。并且城市打工赚钱和家乡种地之间形成了一个经济互补的生态圈,这是民工能够接受历史罕见超低工资的根本原因,是极度脆弱的农村农业没有陷入崩溃的根本原因。

土地股份制将会在两个方面对农民形成毁灭性打击,把农民彻底逼向绝路,一方面,丧失土地断绝活路的亿万农民只能举家前往城市谋生,而天文数字的高额房价又形成了农民无法跨越的城市壁垒,如狼似虎的城市执法大队也铲除了形成贫民窟的条件,农民将完全陷入绝路;另一方面,在城市打工赚钱的民工被切断了回乡娶妻生子的生活退路,只能被迫滞留城市,面对耸入云霄的高价房屋和高价美女,对于一年工资买不了一平米房屋的民工来讲,同样是陷入生活绝境。土地私有化把农民抛向城市,城市高房价又把农民挡在城外,那些希望破灭后路断绝的数亿农民将完全变成绝望盲目的流民,形成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流民大潮,流民大潮是中国历代农民起义的主要力量,所谓农民造反其实大都是流民造反,失去土地的流民既没有生活希望也没有生活退路,甚至连做牛做马的资格都被剥夺了,除了为盗为匪就只有造反革命,除此之外剩下的就只有自杀一条路。从历史上来看,流民造反往往具有双重作用:如果能迅速形成统一力量,则具有改朝换代的积极作用;如果不能形成统一力量,结果就是分裂、动乱和内战,虽然最终仍然会形成统一,但是代价极其惨重,往往是白骨盈野、千里血河,能完整活下来的百姓家庭极其罕见,正是从这极其惨烈的历史遭遇中,老百姓才总结出“宁做太平犬,不做离乱人”的切身体会,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老百姓宁可接受集权专制,也不愿意分权内乱的根本原因。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中国历史上历次内乱都是在生态环境十分完善的基础上发生的,即使如此,尚且是十室九空,而今在生态环境已经濒临崩溃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内乱,后果之惨烈将有可能超越历史上任何一次内乱。

第四,土地私有化和市场化,将突破18亿亩耕地红线,形成能源粮食双双依赖进口的被动局面,通过榨干中国来维持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繁荣。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央政府宣布,一定要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可以说,在人类生存方式还没有改变的条件下,18亿亩耕地是中华民族的生命线。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就只有坚持农村耕地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耕地占有的公有化和计划化,是目前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最后一块孤岛,是最后一块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支配的财产,是中华民族将来应付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复苏的最后一块阵地。我们懂得这一点,我们的敌人也懂得这一点,所以便操纵混入中国政府里和学术界的汉奸买办力量,掀起了耕地私有化市场化的浪潮。一旦耕地私有化市场化全面铺开,18亿亩耕地的红线就会全面崩溃,道理很简单,一亩地用来种麦子和用来开发房地产,其利润相差何止千倍万倍!在利润的推动下,大量耕地将会如同雪崩般地放弃耕作、改变用途。

耕地的市场化,将会在两个方面把中国置于死地:一方面,耕地锐减会使粮食越来越依赖进口,粮食从来就是战略物资,前苏联对美关系陷入被动的历史转折点就是从粮食进口开始的,世界出口粮食的主要国家就是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和阿根廷等,西方发达国家就会既抬高粮价大赚其钱,又卡住我们的脖子迫使我们听话,无论提出什么条件我们都只能答应,把中国完全变成未来地球村里的世界性奴隶。另一方面,耕地市场化增加了农产品的土地成本,就会提高城市食品价格;要维护城市居民利益控制粮食价格,又会造成土地价格暴跌,外资趁机低价收购中国耕地,控制中国农业;当中国的农业和城市食品工业都被外资控制以后,国家的经济独立和政治独立就还剩下一句空话,甚至连独立国防都很难保证,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当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食堂采购都高喊“哈喽”依赖外资的时候,中华民族将依靠什么实现统一和发展?

谈到这里,虽然惊惧的冷汗浃背,却不由得越来越钦佩美国,美国让我们懂得了什么叫“上兵伐谋”,什么叫“不战而屈人之兵,不攻而拔人之城,不久而毁人之国”,这些在中国早已绝迹的东方智慧之花,居然在太平洋彼岸结出了战略之果。同时也越来越佩服中国的右派,中国右派是全世界最聪明的右派,总是占尽先机、胜券在握:当左派右派争论改革应该姓资姓社时,右派引领外资悄悄把国有企业瓜分了;当左派为国有企业被瓜分而奔走呼号时,右派又引领外资悄悄把国有银行瓜分了;当左派为国有银行被瓜分而悲愤呐喊时,右派又开始引领外资悄悄扑向了农村18亿亩耕地——

中国的右派不仅最聪明,并且独具中国特色绝无仅有,全世界任何国家的右派都是爱国势力,甚至是极端的爱国势力,唯独中国的右派是卖国势力,并且是彻底的卖国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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