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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内蒙古95%以上土地未登记现实,重贴专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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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1: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蒙古农区、半农办牧区几乎都没有土地登记、没有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 原来,牧民近几年争取到的100多本土地证还是“超前”了。


哲学大师说: “财产所有权是个人自由不受强权限制的权利,是使人权受到保护的制宪第一要义。” —康德




所以,还得再学习专家d思想和文章:




细说农民土地产权(二)

李昌平 2006  来源:中国乡村建设研究
http://www.cy.ngo.cn/go1_ecology_a_news2_lichangping2.htm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11: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少人总是将农民的土地产权被侵害的责任,归咎于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我的不少朋友总是武断的认为,土地集体所有就是村长所有。所以,村长们总是随意支配农民集体土地,这是误会了。


  日本人侵略中国的时候,有那么多人当汉奸,现在村长帮助政府征村民的地,自己也落点好处,有什么不好理解的呢?哪是什么集体所有制造成的呢?


  如果是村长的权力过大,那是村民民主权没有落实所致;


  如果村长不得不“服从”乡镇长或县市长而损害或合谋村民的土地权益,那是合法民主权力得不到落实和保护所致,或是政府(可以)不依法行政所致;


  如果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土地权利,而法院不予支持,那是司法腐败的问题,与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无关。


  在司法腐败和政府不依法行政的情况下,所谓的“土地私有化”或“国家所有、农户永佃”,可能更难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  
                                      --李昌平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11: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坚持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地方政府征地的谈判对手不是几个承包农户,而是全体村民。土地被征用后,还需重新调整土地,在真正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下,政府这样廉价、且简便的、暴力的征用土地是很难办的。

  正是因为地方政府的官员“巧妙”地用“土地承包长期不变”的“农户永佃制”替代了“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度,欺骗和分化了农民,才比较容易的征到了土地。“
                   --李昌平
发表于 2011-4-26 11: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3# 最后的草原


这就要追溯到80年代初期的农村改革了。。。

从80年代以来,北京的各种改革措施都有一条,那就是尽可能地降低体制外的各种群体的组织性和组织能力。首先是解散农村公社,然后再来搞工业企业,通过私有化和官僚化以及大批量解雇,城市的组织能力已经降低得很低了。

搞市场经济,本质就是打造并比拼贫困团体,这一点是没有什么好说的。

不过,土地私有化是否会出现呢?我看未必。。。很简单,目前的土地体制已经能够使得政府从圈地运动和房地产市场中得到惊人的超额利润,而且农村的大规模土地私有化与大规模土地兼并反而有可能造成海量游民,从而急剧形成对政府的统治的某种威胁。
发表于 2011-4-26 22: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准备“规模化利用土地”估计是既定方针。

即使将来我们的“特色XXXX”走不下去。
当年的红色军事贵族们,早就已经成为各大财阀,永久形的控制这片土地。

所以对于他们,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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