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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0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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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如此一个天方夜谭的故事创造了杭萧钢构同样天方夜谭的股价:在连续不断的涨停板中,股价由2元多暴涨至30多元(目前还在涨停板),公司市值由原先7 个多亿暴增到70多亿,5个月创造的市值相当于过去13年的10倍;仅公司大股东董事长单银木公开的账面获利就超过26亿,相当于每天获利1千多万,二股东公司董事会秘书潘金水公开账面获利超过5个亿。这还只是根据公司公开的F10资料计算出来的,至于二级市场连拉20多个涨停板的庄家与杭萧钢构有没有关系,由于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的保护,人们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有关系的话,按照交易量由原来每天几百万暴增到每天几个亿来测算,来自二级市场的坐庄收益至少也不会低于其公开的账面收益。
一条信息就能在数十天创造数十亿的收益,这就是信息社会虚拟经济的财富魔力!所以美国为代表的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才会逐步放弃几百年工业社会形成的集团政治法制模式,把类似中国文革时期的大众政治模式引入资本市场,一是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集权领导,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拥有让任何违规上市公司灰飞烟灭的至高权力,其裁决本身就是法律,甚至是终审裁决;二是充分发动群众,赋予每一个投资者“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法律权利,可以随便控诉庄家即富人,并且在经济上保证控诉庄家既富人的成本等于零。由于富人侵权风险无限大,穷人维权成本等于零,所以在美国证券市场上,违规就等于破产,就等于监狱。就在杭萧钢构非法获利数倍的同时,美国证券市场上摩根斯坦利公司一位副总裁,仅仅因为向老公透露消息赚了区区60万美元,就被逮捕投入了监狱,而非法获利超过20亿的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仅被罚款20万,只相当于其非法获利的万分之一点多,并且杭萧钢构仅一个涨停板,就能让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获利增加2个亿,是 20万罚款额的1000倍。这20万与其说是罚款,倒不如说是向中国证监会购买的“违规通行证”更加准确,道理很简单,罚款应该在没收非法所得基础上对违规者的一种经济惩罚,现在是收取非法所得的万分之一作为罚款,罚款也就变成了购买“违规通行证”和“法律保险单”的费用。既然购买了“违规通行证”和“法律保险单”,违规者有恃无恐的大胆嚣张也就十分自然了,并且代表中央政府的中国证监会的“违规通行证”价格如此低廉,还不及街头小贩一盆兰花价格的十分之一,被人羞辱玩弄就更是自食其果了。在富人眼里,廉价的娼妓永远成为不了红颜知己,同样,廉价的政府还不如二奶值得尊重。
杭萧钢构三波涨停板的过程是最好的典型例证,从中可以看出,所谓中央政府集权,只是对地方政府而言,对一般老百姓而言的,对于富人来讲,中央政府根本就不存在,至少是在其心目中根本就不存在。
杭萧钢构第一拨涨停板,开始2天就被监管第一线的上海交易所发现了,面对交易所的询问,杭萧钢构一方面通过大股东董事长单银木用非法方式散布300亿订单的非法信息,另一方面又让二股东董事会秘书潘金水又对上海交易所否认有未公布的重大信息,导致估价连续12个涨停板,整个市场被惊的目瞪口呆。这种面对交易所质询公然说谎的欺诈行为,在任何国家都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即便是在我国的香港台湾也肯定会被投入监狱。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航油公司总裁陈久霖,就因为隐瞒信息去年被新加坡法院判处4年监禁。最巧不过的是,杭萧钢构正副总裁都在几年前获取了新加坡国籍,成为了新加坡人,可他们得到的惩罚仅仅是中国证监会的警告处分,在此,中国证监会的幽默简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警告处分是单位内部的一种处分方式,是通过影响你未来发展前程起到约束作用,对外国人给予警告处分能有什么作用?同样的违规,中国人在新加坡就要蹲监狱,新加坡人在中国就只是一个警告处分,形成如此强烈反差的并不是监管,而是立法。客观地说,中国证监会的警告处分和上海交易所的强烈谴责,已经尽到了他们的责任,法律赋予他们权力的最大边界,就是对富人过分的违法行为吆喝一声,并且声音还不能过大,就这么一丁点儿可怜的权力,那些富人豢养的法学精英还在天天喊着要分权要民主要制约,杭萧钢构之所以敢如此轻率的欺骗交易所,就在于大家都看到了中央政府已经被分权为主的法制捆住了手脚,对富人已经无能为力。如果中央政府真的是集权专制的话,恐怕类似杭萧钢构的违规行为早就被坚决镇压了。
再看杭萧钢构第二波涨停板,更能反映出目前中国富人对中央政府的不屑态度。4月初,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杭萧钢构立案调查,并对公司下达了立案调查通知书。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肯定是公司股票恐慌抛售,高管人员吓得发抖,安然公司就是典型,被美国交易委员会立案调查后,公司破产,高管自杀,甚至被牵连到的安达信都难逃噩运,这个世界最大的会计事务所就此灰飞烟灭。可是杭萧钢构董事会秘书却召开记者招待会,公开编造虚假信息,声称中国证监会调查已经结束(当时还刚刚开始调查),公司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各大媒体公布后,本来已结束涨停板的杭萧钢构,又连拉5 个涨停板,掀起了第二波涨停高潮。如果说在第一波涨停板中对交易所隐瞒信息还是被动防守的话,现在这种行为则属于主动进攻了,道理很简单,既然公司没有任何违规行为,那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就是恶意挑衅的错误行为。知识精英天天说中国是中央集权政府,可现在,连杭州萧山一个小小小私营企业主都敢对其主动攻击,并且用连续的涨停板把中央政府的权威彻底踩在了脚下,在此不仅看不到任何集权的痕迹,甚至其软弱程度超过了世界上任何政府。与美国相比较,我们看到了中美两个国家一种十分有趣的彼此相反的矛盾现象:美国政府越来越类似于中国文革时期,对穷人是分权的民主的,对富人却是集权的专制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一巴掌打死了安然和安达信2个霸主般地位的跨国公司,2个跨国公司至死不敢有半句怨言,至今也没有一个上市公司敢用一路飘红的涨停板来叫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是中国证监会却被不过是包工队的一个小小公司玩弄到如此狼狈的地步,究竟中美两个政府谁更集权谁更权威?
可见,简单划分集权政府和分权政府是十分荒唐的,世界上既没有单纯集权的政府,也没有单纯分权的政府,关键是对谁集权对谁分权?凡是公众立法的国家,如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和现在的美国,都是对穷人分权对富人集权;凡是精英立法的国家,都是对富人分权对穷人集权。并且凡是公众立法的国家,都是政府权威大官员权威小,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最为典型;相反,凡是精英立法的国家,都是官员权威大政府权威小,中国现在就是典型。杭萧钢构敢于用一路涨停板戏弄挑战中央政府,却绝对不敢主动得罪一个地方官员。精英集团分权改革的奥妙就在这里。通过分权改革对上约束中央政府,通过放权改革对下控制社会公众,最终不仅把一般民众踩在了脚下,也把中央政府捆住了手脚,变成了有钱人可以随意强暴的对象,可以说,站在富人立场上来比较,中国政府已沦落为世界上最软弱的政府。杭萧钢构传递的可怕信息就在这里。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卷入了一亿人口,最近2年内至少还会再卷入1亿人口,目前市值已突破18万亿,今年市值有可能会达到30万亿超过 GDP,如果没有一个强大权威的监管部门,中国股市就不仅仅是一个散户的金融屠宰场,弄不好会成为宰杀中华民族的金融屠宰场。这绝非是危言耸听,现代经济出大问题无一不是出在股市上,管不住股市规则的政府肯定管不住整个社会,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全面失控。一个杭萧钢构就能把中央政府踩在脚下,反映出中国股市已经无法无天到何等程度!
杭萧钢构的第三波涨停板最能反映出中国股市无法无天的性质,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杭萧钢构的处罚决定,本来已经深幅回调的杭萧钢构股价,立刻结束调整,如有神助般地连拉9个涨停板,掀起了第三波涨停狂潮,至今仍然处于涨停板途中,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变成了杭萧钢构涨停板的宣言书,其荒唐程度超出了人们关于吉尼斯纪录最大胆的想象,在世界证券发展史上,猫鼠勾结的事情有过,蛇鼠一窝的事情也有过,但是像目前中国这样老鼠戏弄猫的事情,却是闻所未闻前所未有的。尤其不可思议的是,杭萧钢构只是一个公司,并非是一个政治组织,无论是单银木、潘金水,还是已经获得新加坡国籍的正副经理,都不过是只为赚钱的一般商人,他们为什么会与中国证监会针锋相对?其实,凡是了解中国证券市场的人都知道,处罚通知变成涨停板宣言,并非是杭萧钢构故意所为,而是中国证券市场设计的必然结果。
中国证券市场的设计是中国精英集团邪恶历史品质的集大成者,是中国背离世界政治文明发展潮流的典型作品,其中独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重大特点,就是违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风险。前面说过,杭萧钢构20多个涨停板,给董事长单银木一个人带来的收益就超过20亿,而区区罚款只有20万,用20万罚款换取20亿的收益,并且这20万是从20亿的违规收益中扣除,并非是另外支付,这是任何一个合格商人都不可能拒绝的正常选择,相反,如果放弃这一巨大的利益,反倒不是一个商人的正常行为,杭萧钢构直到目前的一路涨停板,其实就是市场对这种正常选择的最好肯定,商人赚钱,天经地义。可见,中国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并非是来自相关人员的个人品行,而是源自于制度设计,如同此例,违规不被发现,赚取20多亿;被发现抓住,同样赚取20多亿;既然违规风险可以忽略不计,为什么不违规获取暴利?恰如俗语所言:不赚白不赚,白赚谁不赚,赚了也白赚!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是谁设计了这样一套祸国殃民的监管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初级阶段缺乏经验的结果吗?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九十年代,世界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已经十分成熟,特别是《证券法》的出台又正值东南亚金融动荡以后,本应该形成强大有效的监管机制,可是结果却相反,所形成的监管机制和证券法,不仅对市场违规行为没有约束和震慑作用,反倒对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其最大特点就是没有赔偿条款,没有赔偿条款的证券法,一方面让股民被骗破产亦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又能够保护违规者永远不会伤筋动骨。为做到万无一失地充分保护违规者的收益,甚至最高人民法院曾一度规定各级地方法院不准受理股民的诉讼请求。可以说,当时的市场监管制度和法规,完全是按照保护庄家利益量身定做的。这既有保护国有企业的客观原因,又有精英立法的主观原因,后者是根本原因。
就客观方面来讲,最初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是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服务的,上市公司和庄家券商都是国有企业,法律保护国有企业的利益,也就是保护人民(包括股民)的长远利益,所以采取了牺牲股民利益的监管法律和监管制度,这在当时虽然不合理很残忍,可毕竟逻辑上还是说的通的,但是在市场已经私有化和外资化的今天,依然采取牺牲股民利益保护公司和庄家利益的立场,就无异是用国家机器为少数私人剥夺广大投资者了,这不仅不符合人民共和国的性质,甚至有悖现代政治文明和国家政治伦理。就主观方面来讲,是精英立法的结果,精英立法是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幸。
在人类社会三种立法方式当中,精英立法是最糟糕的一种立法方式,皇帝立法会约束社会所有集团,公众立法会同时约束权力集团和资本集团,唯独精英立法是既放纵官僚集团又放纵资本集团,把法律变成对抗中央和打击百姓的双向手段。并且精英立法又分两类,一类是“武松立法”,西方资本主义早期如北美大陆就属此类,当时的精英是由基督教培养出来的具有高度理想主义精神的清教徒,虽然这类精英立法同样不代表人民利益,但是至少在主观动机上不是为保护犯罪而立法。
另一类是“西门庆立法”,即由法律的约束对象来起草制订法律,它从一开始就是为保护犯罪而精心设计的,是人类历史上最荒唐最野蛮的一种法制社会,不幸的是中国就选择了这种法制,当时《证券法》起草小组成员中,甚至出现了“老子参与起草《证券法》、老婆儿子坐庄炒股票”的荒唐现象,最终形成了一部世界历史上最荒唐的《证券法》,按照这部法律规定,证券市场上所有违规行为最终“都是一个无言的结局”,把中国证券市场变成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欺诈场所,按照吴敬莲的话说,就是“中国股市连赌场都不如,赌场上至少不能看着对方的牌出牌,中国股市却是看着对方的牌出牌。”可就是这样一个充满欺诈行为的市场,却没有出现一个因违规破产的安然公司,没有出现一个因违规死亡的安达信会计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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