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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ltchaolu

铁耙子”又分批涌入草原搂发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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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09: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相关信息可以看出,同心县政府严重失职,不考虑当地人民的生活,大吃大喝,搜刮民脂民膏,导致当地人民走“西口”,对周边兄弟省(自治区)本来已经脆弱的生态环境,生存条件造成更加严重的破坏,严重伤害了周边兄弟省(自治区)人民的利益和感情,破坏了民族关系,损害了党在人民心中的高大形象,对同心县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必须严肃处理,绳之以法!
发表于 2009-2-14 09: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必须标本兼治,当地人民一方面要通过当地政府,积极疏通劝导并采取一些必要的方法使相关人员立即停止破坏行为,一方面及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宁夏自治区政府,积极磋商,要求宁夏自治区政府派遣人员,将滞留内蒙古破坏环境的人员,带回家乡。另一方面要上报中央政府,国家民委,对宁夏自治区相关单位严肃处理,同时中央政府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将”发菜“列为珍惜植物禁止采摘,对"发菜“的下游消费市场进行严厉打击,让吃"发菜“,买"发菜“的人倾家荡产,蹲间坐狱。
发表于 2009-2-14 11: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必须标本兼治,当地人民一方面要通过当地政府,积极疏通劝导并采取一些必要的方法使相关人员立即停止破坏行为,一方面及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宁夏自治区政府,积极磋商,要求宁夏自 ...
蓝天雄鹰 发表于 2009-2-14 09:45


发菜主要是广东人和香港人吃。
发表于 2009-2-14 13: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家有10万民兵啊?13亿人都要跟着搞大国崛起,开发草原都来不及。
fklk 发表于 2009-2-14 00:38

"大国崛起"是几个法西斯主义的跳梁小丑的忽悠,别扯上13亿. 国务院发改委已经决定, 草原只保护, 不"开发".
契丹国八省区四百万蒙古人出十万民兵,那还不轻松?
发表于 2009-2-14 13: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组织民兵自制土地雷,杀伤力不要太大,放火药即可,他一耙子下去手指头不掉耙子齿也得炸弯,看他还挖不挖。
亘古荒原 发表于 2009-2-14 07:54

你是想炸蒙古人的马腿吧?
发表于 2009-2-14 16: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挖的也是大多都是回民.起码半数以上!
这群人我还以前打过.地方上的百十多农牧民.也打过.
和武警打架,也被武警打过.也被草原警察抓过.
多次被打到吐血.站不起来!

但是他们依然经常来.
打到吐血解决不了问题!遣返回原籍也不行

必须把破坏的草原面积,和将来恢复所用费用折合.算出来的钱当作偷盗,
已偷盗罪论处.
必须严格成法律,让他们座大牢才行!
发表于 2009-2-14 16: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挖发菜,破坏草原,蓄意破坏草原罪,和偷盗一样必须坐牢才能制止!

希望专家来立法!
发表于 2009-2-14 16: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0477 于 2009-2-14 16:50 编辑
"大国崛起"是几个法西斯主义的跳梁小丑的忽悠,别扯上13亿. 国务院发改委已经决定, 草原只保护, 不"开发".
契丹国八省区四百万蒙古人出十万民兵,那还不轻松?
litkt 发表于 2009-2-14 13:17


十万民兵是你的人马?该不会是天兵天将吧?
发表于 2009-2-14 16: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万民兵是你的人马?该不会是天兵天将吧?
fklk 发表于 2009-2-14 16:46

其实地方上的农牧民,武警,草原警察,地方政府都多年在同这种事情做斗争.
这个我是知道的.
没有十万民兵,也不少群众,和政府的组织.

关键是没有立法,一遇到这种事情,遣送回原籍.
其他没有任何责任.

这个是关键中的关键.不立法的话,成了多个民族,微妙的复杂的事情,省,自治区之间协调,的政府行政行为.

这就的互相给面子.所以解决这个顽疾,必须设立<蓄意破坏草原,森林法>

这就由行政行为,成为法律行为!
发表于 2009-2-14 16: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万民兵回成为十万警察!

地区矛盾,成为个别违法分子和整个国家法律的关系!
发表于 2009-2-14 17: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地方上的农牧民,武警,草原警察,地方政府都多年在同这种事情做斗争.
这个我是知道的.
没有十万民兵,也不少群众,和政府的组织.

关键是没有立法,一遇到这种事情,遣送回原籍.
其他没有任何责任. ...
0477 发表于 2009-2-14 16:57


怕就怕群众斗群众,但愿这不是一种统治手段,如果是这样,就不会有立法的可能性。
发表于 2009-2-14 17: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怕就怕群众斗群众,但愿这不是一种统治手段,如果是这样,就不会有立法的可能性。
fklk 发表于 2009-2-14 17:05

这种地区之间的互斗,超越了民族,宗教等.
内蒙的蒙族汉族,和甘肃,宁夏的汉族回族,互相斗.....
甚至有过来几火车白帽子和武警内蒙民众对峙的经历.

不立法的话,这种个人的违法行为会成为,地区矛盾,民族矛盾,和政府对抗的矛盾!

所以我觉得必须立法,立法后,这种蓄意破坏草原,森林,河流的行为才会被规范的被制止!
发表于 2009-2-14 18: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都是这样!
必须设立<蓄意破坏草原,森林法>  是个 好注意
发表于 2009-2-14 18: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挖的也是大多都是回民.起码半数以上!
这群人我还以前打过.地方上的百十多农牧民.也打过.
和武警打架,也被武警打过.也被草原警察抓过.
多次被打到吐血.站不起来!

但是他们依然经常来.
打到吐血解 ...
0477 发表于 2009-2-14 16:10

就应该用西部工委对偷猎分子的方法对待这些破坏分子.
罚款遣返是最轻的.
发表于 2009-2-15 12: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应该用西部工委对偷猎分子的方法对待这些破坏分子.
罚款遣返是最轻的.
litkt 发表于 2009-2-14 18:52

他们甚至有一年,翻过国境线的铁丝网去挖.
被蒙古国士兵制止,在一个士兵想盘问他们的时候,他们一群人竟然突然使用石头袭击这名战士.
结果被蒙古AK打死几个.

想发财,却送命异国.
可见这其中存在巨大的暴利!

蓄意破坏草原,和偷盗一样,必须坐牢,情节严重三年,五年的坐,这样才能制止一个源头.
而立法禁止发菜的买卖食用环节也是另一个环节.

最后改善甘肃,宁夏的经济.
和人工培育发菜,这种东西,这些是辅助环节!

立法和人工培育发菜实际是关键中的关键,
这其中任何一项取得突破,就可以彻底解决这个"带血的发菜"的问题!
发表于 2009-2-15 12: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eGaulle 于 2009-2-15 12:55 编辑

35# 0477


根据0477说的,建了个模型

                                                                                        政府
挖发菜的人                                      立法                                                                     不立法
挖          (坐牢,所挖发菜被没收,被起诉赔偿等;草原得到保护)           (挨打甚至有生命危险,但有机会获得卖发菜的收入;
                                                                                                             发生斗殴等恶性事件,草原被破坏)

不挖              (没有风险,没有收益;草原得到保护)                                   (有机会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去挖而没有挖,
                                                                                                                 减少了潜在收益;草原被破坏)



给各种情况赋值以后得到————————
                                                                政府
挖发菜的人                             立法                          不立法
挖                                    (-10;10)                 (5;-15)
不挖                                 (0,10)                    (-5;-10)

所以,
在政府不立法的情况下,只要挖发菜的人觉得就算有挨打的风险,其收益也大于不挖,就肯定会去挖;
在政府立法,对挖发菜的人给予重重惩罚的情况下,挖发菜的收益为负值,自然就会选择不挖了。
另外,关于人工培植发菜什么的,只需要增加政府立法情况下,挖发菜人不去偷挖的收益值即可。

0477,偶画的对不对 :-D
发表于 2009-2-15 12: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格有点乱
发表于 2009-2-15 13: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画的很对,政府立法蓄意破坏草原,和蒙古习惯法,蓄意破坏草原,杀!
的法理相同.对草原,对地区,对国家的危害,是以几代人为单位计算的,甚至是永久性计算的.
对国家,地区的经济损失不是光是那一片草原暂时的损失.

坐牢可以使一个劳动力在很长时间失去经济收入的能力!

所以如果我们这里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话,一定在各级会议上提出这个方案.

一定一定.利国利民.
甚至各级官员也可以用这个利剑.来获得自己的利益.

但最大最大的收益者是草原和这个国家的后代子孙.

所以,能接触到人大代表等的时候,一定要说这个方案!
发表于 2009-2-15 13: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是个好时机,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合理利用资源,规模化利用土地等的推出.

正式确立<蓄意,破坏草原森林法>的合理时机.
如果经济不景气,继续回到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老路上的话.
想立这个法就难了!
发表于 2009-2-16 19: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菜不过在广东话里与发财同音罢了, 没有营养价值. 那边剥削狠, 素质差的人也当少数富翁, 结果就是用他们的迷信毁我们的草原.
所以与其人工培育,不如给这种植物另取一个比较破财的汉语名字, 比如叫"朴纤草"(赔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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