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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最后的草原

新当选嘎查长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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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16: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一手熟练的蒙古字就让人感动
我们还有多少纯蒙村屯?
有资料吗?
发表于 2010-8-18 17: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1、
有些文件和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宪法的,这是为什么?
==================================
具体哪些文件和规定不符合国家宪法? 能否详细说一下?

2、
不尊重群众的民主意见,造成我们嘎查工作两个月来没人管,应当立即解决。
==========================================
具体什么样的民主意见没有尊重?



按照法律程序当选嘎查长却不允许上任,是为什么?

    因此,向社会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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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选举出嘎查长,上级组织不允许上任,肯定有说法吧?
是否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是否选举程序有问题?
是否有村级财务交接存在问题?

法律只讲证据, 证据不全谁也没办法?
发表于 2010-8-18 17: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是亲属,就不能当官···

弟弟当嘎查长,哥哥就不得不辞掉支部书记!!!这是什么意思啊?
hiiyan 发表于 2009-10-7 14:20


很多社会管理制度都有亲属回避制,尤其是基层小型组织,担心形成任人唯亲,,,

不说那么多了,
发表于 2010-8-18 18: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论坛的很多申诉材料,都有明显的证据不全,表述不清,没有基本的举证材料,

希望提供材料者,能够认真解读后,形成证据链,在发到论坛讨论解决,,,
发表于 2010-8-18 18: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最后怎么解决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10: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草原 于 2010-8-19 18:24 编辑

    纯牧区嘎查,外来人口较少,牧民间不少确有亲属关系,正是这种优势是维持内蒙古牧区传统文明和生态环境,是与农区形成巨大反差的原因之一。

    该嘎查牧民直选完全依照法律程序公平公开有视频记录:也有上级政府代表监督和当场确认选举有效。

    这位当选嘎查长是旗人大代表、盟政协委员,曾因在人大、政协会上宣传依法环保、发放普法手册而被以‘发放黑书’被软禁60小时,普法书籍全被没收。他2008年初写给78位嘎查长的‘依法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信,在西乌旗牧区产生了极大影响,并最终实现该牧区大多数嘎查集体土地登记确权,他在乌珠穆沁牧民中的声望很高,结果是他的家乡父老选他做嘎查长,并抵制了“重选”。

    嘎查书记确是他的哥哥,但并非村民选举产生。。。书记公开提交辞职书,但并未获任命单位批准。

    该案例证据完整,并无表述不清之处。

    倒是旗委办公室文件篡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办法法条:旗党委办公室文件称“嘎查党支部成员与嘎查委员会成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嘎查委员会成员应该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根本没有支书和村长亲属关系的文字;只是《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条中有“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不是支书和村长关系!

    实际上内蒙古正在鼓励嘎查选举中“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某旗大半嘎查书记已经兼嘎查长!
  
    西乌旗党委办公室文件 不过是篡改法律法规条文,忽悠牧民罢了,可是牧民不听,反对重选。

   
    希望各位从本案中能学到一些 真本事,学到牧区和牧民现状的真知识 以及蒙古游牧文明的精髓。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10: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文中关键部位有链接,请点击浏览。
发表于 2010-8-19 13: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续报道:

    旗政府曾派工作组到该嘎查组织重新选举,但由于选民不到场而失败。

    据2010年8月13日当地知情人消息,萨茹拉嘎查符合选举程序的嘎查长,由于一些当地官员阻扰,仍然无法上任。
最后的草原 发表于 2010-8-18 10:28


为什么旗政府不承认符合选举程序的嘎查长?请政府尊重民意!是哪些官员阻扰合法选举出的嘎查长上任?查出来曝光!
发表于 2010-8-19 14: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暂且先讨论,乡级组织出现兄弟俩分别担任书记嘎查长,已经是制度的硬伤了,说不过去,
如果这也能通过,也就是给家族化统治开了先河了,

我有很多的亲属朋友在锡盟各旗工作,我知道一些,有些家族已经连续三代进入管理层了,个别地方家族化管理已经很明显了,这个现象很复杂,但确实有,
因为原有制度的缺陷,造成地方组织僵化,早期还没什么,有些旗县领导在位时间过长,早已形成盘根错节的家族网络,很容易形成只为家族服务,不为牧民服务的观念,而且很会利用制度掩盖为家族服务,

多少有点早期的王公制度的味道,这就跟王公的孩子永远是王公,牧民的孩子永远是牧民,是一个道理,
所以还是要看到表面一下的深层情况,草原环保和牧民利益都与此有关,,,
发表于 2010-8-19 14: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制度上讲,家族化统治是应该制约的。从现实上看,象锡盟这种情况的出现,也许,一方面是因为制度的不完善,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还是因为没有实行真正的民主。一个不考虑牧民利益的人,牧民不会选他上台;上了台的侵犯了牧民的利益,牧民可以选他下台。对本案来说,如果整个选举过程合法,那结果就具有法律效力,应该得到承认。
发表于 2010-8-19 14: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嘎查书记确是他的哥哥,但并非村民选举产生。。。书记公开提交辞职书,但并未获任命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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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上级认命他的哥哥为书记,(指导和监督嘎查长工作),村民选举还能选举他的弟弟为嘎查长,那么也可以选举出其他兄弟姐妹,妻子儿女等,负责各利益部门的工作,这很危险的,

这里不存在好人坏人和能力的问题,只是制度的后续危害性存在,,,,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14: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乡级组织出现兄弟俩分别担任书记嘎查长,已经是制度的硬伤。。。 我有很多的亲属朋友在锡盟各旗工作。。。有些旗县领导在位时间过长”

     乡级、旗县级官员任命和 嘎查长直选一样吗? 你显然还没搞清楚中国各级干部“等级授权制”和 村长由村民直选的天壤之别; 你也没有搞清楚乡级—全国人大的农村牧区1/4选举权(官员在书本上就是由这些机构任命的)和 嘎查村一级的公平的一人一票选举村官的区别。


      各村已经出现书记兼任嘎查长了,难道不是“更硬伤”,村支书难道是村民选举出来的吗?   

    怎么说你好啊!   进城里读书,对草原牧区太想当然了吧。

发表于 2010-8-19 14: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制度上讲,家族化统治是应该制约的。从现实上看,象锡盟这种情况的出现,也许,一方面是因为制度的不完善,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还是因为没有实行真正的民主。一个不考虑牧民利益的人,牧民不会选他上台 ...
风中的白驼鬃 发表于 2010-8-19 14:32


你说的没错,但还有深入看,经过几年的基层选举,出现很多的问题,

最典型的是,北京郊区的乡长选举,如果你选某人,你就能得到3万元的选举好处,如果不选,家里会受到威胁破坏,牛羊毒死等经济损失,因为当选的人,会通过职务便利靠出卖土地等其它资源,还能得到比这更多的金钱利益,

因为已经具有家族影响,再加上合法的选举程序,底下再跟上金钱拉票,还有上级亲属的施压,那么选举的公正性也就没多少了,,,,
发表于 2010-8-19 15: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erguun 于 2010-8-19 15:41 编辑
“乡级组织出现兄弟俩分别担任书记嘎查长,已经是制度的硬伤。。。 我有很多的亲属朋友在锡盟各旗工作。。。有些旗县领导在位时间过长”

     乡级、旗县级官员任命和 嘎查长直选一样吗? 你显然还没搞清楚中国各 ...
最后的草原 发表于 2010-8-19 14:47


我不管你对我个人的攻击,无所谓的,你也不用拿出几千万字的法律依据,

反正这种兄弟俩分别担任书记嘎查长的任命和选举,本身就不合法,全世界都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15: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你的,那里来的“乡长”选举。
发表于 2010-8-19 15: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你的,那里来的“乡长”选举。
最后的草原 发表于 2010-8-19 15:23


这只是政府在个别地区的改革实验,现在早停了,但是村一级还是村民选举,问题一样存在,,,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15: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草原 于 2010-8-19 15:55 编辑

    根据中国村委会选举法律和内蒙古相关法规,草原牧区嘎查(村)委员会选举根本和‘村支书’的关系根本没有任何法条规定和文字表述!

    西乌旗萨茹拉嘎查2009年嘎查换届选举,嘎查全体牧民完全依据中国法律和内蒙古法规选出了嘎查长,西乌旗党委办公室秉承旗党委领导意思,自定规则,命令该嘎查直选出的嘎查长回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这里并没有讨论中国目前村级选举法是否公平以及设立村支书等“制度”问题(如果谁认为不公平,去关心制度、努力去争取修改选举法吧)。


    看来在这里搞普法教育,还真是不容易
发表于 2010-8-19 15: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支书难道是村民选举出来的吗?
=====================

这个我可没说,,,,
发表于 2010-8-19 15: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中的白驼鬃 于 2010-8-19 16:16 编辑

大家别激动,继续讨论。
当行政制度存在缺陷的时候,民主与法治二者可能是最有效的补救办法。因为一切的制度,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广大民众的利益,让广大民众满意。现在的问题似乎已经演变成了人民民主和公权力之间的博弈,在基层民主选举合法、选举结果充分体现民意的前提下,政府用行政手段否定基层民主,否定合法的选举结果。这样做的后续危害性似乎更严重。有法不依,权大于法。政府倡导的“依法治国”在哪里?“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在哪里?如果用错误去弥补错误,只怕会越错越远。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16: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里的各位把原著民的利益,天然草原的保护放在第一位。 80年代开始的“依法治国”远比无法无天文革时期进了一步。

    在这个牧区基层选举案例中,我要问的是,西乌旗党委领导难道可以违反甚至篡改相关法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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