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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5: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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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ninutag 于 2007-1-14 14:26 发表
如果石油开采只是给中石化,中石油带来巨额利益而不惠及当地的牧民,我想几年以后在中国闻名的就不是新疆小偷而是内蒙古的蒙古小偷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开采草原石油的人与强盗有什么区别?
新疆的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等石油开采企业缴纳给地方的资源税为30元/吨,天然气9元/千立方米。此外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分配,地方占25%
转贴: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矿产资源利用保护报告,有委员称现有补偿标准过低
? 2006-12-28 2:10:53 ?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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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补偿严重不足
尤仁委员的担心,在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也有表现。报告显示,在新疆、四川、内蒙古等地资源开发中,民族地区输出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得到的利益补偿不但数量少,而且不规范。以新疆为例,1993年原油资源税是12元-14元/吨,当时的油价是478元/吨,现在早已涨到3800元/吨,但原油资源税仍然维持原标准;天然气资源补偿费率多年来也一直维持在1%.一些内地大型企业集团在四川、内蒙古等民族地区开发自然资源,不仅把税收缴到总部所在的发达地区,而且不注重发挥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当地群众得到的实惠不多,就业得不到照顾。
对这种资源开发在民族地区,耕地占用、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移民安置后的扶持都由民族地区承担,而所得补偿却很少的做法,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54/2006/12-28/015@231955.htm
[ 本帖最后由 Muhammad 于 2007-1-14 16:0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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