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7年,青海省藏区总人口为175.3万人,总户数为485525户。其中:农牧业人口128万人、户数278786户。在农牧业人口中,有牧业人口71.61万人、牧户152859户,分别占农牧业人口、农牧业户数的 55.95%和54.83%。而已实现定居和已纳入有关定居规划的牧业户有18.73万人、40667户,分别占农牧业人口、农牧业户数的26.2%和26.6%;未实现定居的游牧民有52.87万人、112192户,分别占农牧业人口、农牧业户数的73.8%和73.4%。
青海省目前游牧民定居模式有四种:第一种是县城定居型。它是一种集中安置模式,依托县城,引导牧区人口向县城集中,统筹规划,统一组织,适当扩建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在县城周围建立规格较高的标准化牧民定居村,作为牧民的长住地,并在承包草场上,利用原有的或新建的简易房屋作为家庭牧场管理中心。第二种是乡(镇) 定居型。牧民经历了从游牧到村社定居,又由村社到乡(镇),由分散到集居的发展过程。这是一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它依托乡(镇)或实施牧民定居建镇,加快乡(镇)的供水、用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牧民到乡(镇)居住,建立新型的牧民村,也在承包草场地利用原有的或新建的简易房屋作为夏季放牧管理中心,冬季在乡镇舍饲圈养。第三种是村社定居型。牧民定居以村社为主。多在行政村或沿袭历史上放牧点为基础演变成的自然村落,居住规模在20~50 户之间,这是一种分散型模式,它虽然居住地接近草场承包地,也是实行夏季放牧、冬季圈养,但因规模较小且过于分散,不能适应牧业向现代化发展。第四种是零散定居型。牧民在自己承包草场上逐水草而建帐篷或简陋房屋,还有一些将草场承包前相对集中居住的格局再次变为分散居住。这是一种离散型定居模式或半定居模式,仍然没有摆脱游牧方式。青海省的游牧民定居多数仍然属于后两种模式,定居比较分散,规模小、标准低、质量差。
(二)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所面临的问题
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基本建设,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的投入,而且涉及到解决由于改变游牧民传统生活习惯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它既要考虑游牧民的生产生活,又要认真对待定居工程中的各种问题。
一是建设资金筹集有一定难度。游牧民定居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包括游牧民定居房建设、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等,依靠青海省自身财力,现阶段难以筹集这么多资金。特别是多数游牧民集中定居点的土地大部分都是初开发的荒地,土地整理成本较高,相应的配套设施需要很大投入。如果投入不足,牧民定居后的棚圈建设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此外,游牧民住房建设除了政府投资外,定居游牧民自己还需要投入一部分的资金,对很多游牧民来说,此部分自筹资金的筹集有相当的难度。依据青海省建设厅《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基价表》、《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海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并参考青海省藏区各地近年建筑市场价格,藏区游牧民定居房屋平均单位工程造价约为1040元/?O(砖混结构),而玉树、果洛建造太阳能房屋单位投资标准为1750元/?O,海北、海南、黄南和海西建造太阳能房屋的投资标准为1500元/?O。从目前看,实际造价要远高于此标准,即便是按照此标准,以每户建筑面积60?O计算,每户定居房的投资为9万元~10.5万元,而中央财政能够支持的金额大约是户均2.5万元,其余部分需要地方财政和游牧民承担,这无论对于青海省财政还是困难游牧民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二是游牧民对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定居工程引导游牧民从游牧散居向集中定居转变,首先旨在改善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这对牧民的传统生活习惯必然会形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因为历史形成的诸多民族习俗、游牧民的生活方式的改变是一个漫长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其次,暖季放牧、冷季舍饲的生产方式会使牧区暖季时在定居点出现相当比重的留守儿童和老人。这样以来,一是使得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家庭教育和亲情教育缺失,会对孩子的心智发育产生一定影响。二是老人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在社会服务和保障制度不完善的现状下,牧民长期游牧在外会增加孤独老人比重,不利于老人的身体健康。
三是生产方式的转变和产业链的培育尚不能同步。藏区游牧民定居后,生产方式开始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过渡,游牧民不能再一如既往地完全依赖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必须相应转变生产方式。一方面由于自然条件和生产技能的限制,游牧民的畜牧业生产活动并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全摈弃传统的游牧方式。而相关产业尚未形成,产业链的培育也相对滞后,剩余劳动力转移受到限制,这对游牧民生产方式的转变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相关产业链的培育和发展,不但要依靠政府的引导和资金的支持,也需要游牧民的支持。从定居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看,发展新的生产方式,相关产业链的培育和发展仍然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才能取得成效。
四是部分贫困游牧民面临较大压力。定居前游牧民处于居无定所的游牧散居状态,个体间的社会交流少,牧户的消费结构和消费层次相似。在此背景下,牧户间现实的收入差距并不会给游牧民带来较大的社会心理落差。但在定居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约四分之一的游牧民将面临双重压力。首先,对于建房资金,每套定居住房的费用由国家、地方、个人三方共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约承担总费用的73.3% ,个人承担约26.7%。对收入水平较低、增收渠道单一的牧民而言,这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其次,游牧民定居后,经济状况好的游牧民与贫困游牧民会形成较大的差距,致使社会贫富差距显性化,如果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尽快建立,贫困游牧民的生活水平不能尽快改善,就有可能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